『十诫』之五:孝敬父母



『十诫』之五:孝敬父母
孝敬父母这个诫命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似乎并不陌生,因为中国有着历史悠久的孝道文化。但是,孝敬父母作为圣经中十诫之一,对于中国人来说又是非常陌生的。因为上帝颁布的孝敬父母的诫命和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虽然看起来有几分相似,但本质上有着巨大的差别。所以,让我们先把我们在中国传统文化塑造的孝敬父母的理解抛在脑后,重新认识圣经中的“孝敬父母”究竟是什么意思。 在今天的美国,孝敬父母这一诫命所体现的基督教价值观也正在受到后现代文化的严重冲击。所以,我们需要依据十诫归正我们的价值观。

申5:16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出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弗6:1-2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西3:20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孝敬父母不只是神对旧约以色列人的律法,也适用于新约时代的基督徒。在新约圣经也对基督徒重申了这一条诫命。
提后3:2把违背父母与其他的罪相提并论,比如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
这说明,孝敬父母如同不可杀人,不可奸淫,等其他的十诫的诫命一样,是普世性的律法,从神创造亚当开始,直到基督的第二次降临普遍适用。
十诫的前四条诫命谈到人如何敬拜上帝,是人与神的关系,而后面六条诫命是谈到人与人的关系。

在谈人与人的关系时,首先谈到的是儿女与父母的关系。或者说,孝敬父母这条诫命是人与神的关系转向到人与人的关系的一个过渡。为什么呢?因为上帝把养育儿女的权柄赐给了父母。上帝把儿女作为产业赐给父母,让父母繁衍后代。并且传承敬虔的信仰。所以,儿女孝敬父母是上帝设计的权柄秩序。

当十诫从人与神的关系转移到人与人的关系时,先谈到具有位阶次序的关系,然后再谈位阶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从权柄的自上而下的位阶次序上来看,十诫就像阶梯一样,有层次和顺序。 

另外,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单位。如同一个人的身体由很多细胞组成,人类社会是由很多家庭构成。家庭是社会的 细胞单位。 一个社会的稳定和人类的福祉依赖于家庭的健康与稳固。每一个人都活在自己的家庭里, 家庭是个人存在的前提。所以,维护家庭秩序是维护个人权利的前提。如果家庭秩序混乱了,每个人只是维护并争夺自己的个人权利,那么,社会一定陷入混乱。那将不是上帝喜悦的样式。所以,儿女要孝敬父母,这条律法是被放在人与人的关系的六条诫命的第一位。

接下来,我们解释一下这一条诫命。孝敬这个词在希伯来文中的意思非常的丰富,有尊重,敬仰,尊崇,使之有分量等等意思。绝对部分的英文版本的圣经都把孝敬这个词翻译做Honor,Honor是尊重的意思。

那么,具体该如何实践“孝敬父母”的要求呢?仅仅了解词义还不足以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借鉴教会历史上遗留的属灵遗产。历史上,欧洲和美国的 基督教文明塑造了重视家庭和信仰传承的传统,特别是美国早期的清教徒传统很注重家庭敬拜,直到今天,在美国还有不少保守的基督徒家庭遵照圣经的教导,实践儿女孝敬父母等圣经对家庭伦理的教导。我见过不少这样的基督徒家庭。确实他们家里的儿女在家庭中都呈现出美好的见证。那么,他们是如何实践孝敬父母这条律法呢?如果从教会历史上来寻找属灵资源,他们深受清教徒神学的影响,而清教徒神学深受约翰加尔文的神学影响,也通过威斯敏斯德 准则 得以充分表达,其中包括详细解释了十诫的《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

《清教徒之约:威斯敏斯德准则》比较详细地介绍了清教徒和清教徒神学,以及17世纪威斯敏斯德会议的历史和神学背景。书中收录的“威斯敏斯德准则”,内容包括《威斯敏斯德信条》、《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和《威斯敏斯德家庭敬拜指南》四个部分,另外《威斯敏斯德家庭敬拜指南》也是具体的实践手册。

所以,我们就参考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和约翰加尔文的观点对孝敬父母的律法进行更具体的理解。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第127问对具体如何实践这条诫命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问127:晚辈(或位分小的)应该怎样尊敬(Honor/孝敬)长辈(或位分大的)?

答:晚辈(或位分小的)应该在心思、言语和行为上,以合宜的态度尊敬长辈(或位分大的);为他们祷告、祝谢;效法他们的德行、恩惠;甘心顺服他们合法的吩咐和建议;他们对我们的责备,该顺服的就顺服;我们应该按照他们的身分地位,忠于、保卫、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担当他们的软弱,以爱心遮盖他们,这样就可以使他们和他们的官长引以为荣。

约翰加尔文对这一条诫命中的孝敬给出了三个解读。孝敬可以包括三重内涵:尊敬(Reverence),顺服(obedience)和感恩(gratefulness)。

我们就以约翰加尔文提出的这三个关键词为线索来解释孝敬父母,结合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加以诠释。

第一, 尊敬(Reverence)父母:尊敬父母的地位和权柄。上帝设立了权柄秩序,父母拥有管教儿女的权柄,从权柄的秩序上来说,父母是位分大的,儿女是位分小的。在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中,用superiors这个词来描述父母,用inferiors这个词来描述儿女。这两个词表达了明显的地位差别和权柄大小。这并不是说,儿女的人格比父母的人格低下。在人格尊严上儿女和父母是平等的。但是,在权柄大小上,儿女和父母是不平等的。在上帝面前,儿女和父母的属灵地位是有差别的。圣经说,儿女是上帝赐给父母的产业,而不是说父母是儿女的产业。这是上帝设立的秩序。儿女应该守住自己的位分,尊敬父母的地位和权柄。

当儿女长大成人,结婚成家立业了,他所属的家庭就改变了。创2: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一个人结婚之后,他就承担了家庭的责任。他组成了新的家庭单位,从父母的权柄之下离开了。所以,他需要承担起自己的家庭责任。父母可以给结婚的孩子建议,但是不应该再要求孩子必须服从。因为他的孩子已经有了他自己的家庭,他需要为他自己的家庭负责,他的儿子是新成立的这个家庭的头,对上帝负责。父母不是他们家庭成员了。
儿女仍然要尊敬父母,但是,不一定必须服从父母的建议。尽管不采纳父母的建议,也仍然要感谢并尊重父母长者的地位。虽然,儿女结婚之后,不再伏在父母的权柄之下,而是自己承担了为自己的家庭负责的属灵权柄。但是,仍然尊敬父母。

第二,顺服(obedience)父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说到孝敬,总是让人想到:父母老了,儿女赡养父母,管吃管住,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这就算是孝敬了。

但是,圣经里说的“孝敬”父母,只是说到父母老了以后,儿女如何赡养老人,更重要的是,当儿女还在父母的抚养之下的时候如何对待父母。

十诫中的孝敬父母,要求我们做儿女的从心里面尊重父母作为长者的地位,尊重父母的权威,还要效法父母的美德,谦卑地聆听并汲取父母的人生智慧和信仰遗产。

这就是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127问里所说的:效法他们的德行、恩惠;甘心顺服他们合法的吩咐和建议;他们对我们的责备,该顺服的就顺服。

当我们谈到顺服父母,我们通常会想到“听话”。父母让孩子做一件事儿,孩子乖乖地去做。当然,这是一种顺服,但是,顺服父母只是执行父母发出的某些具体的命令。顺服父母也包括虚心学习父母的人生智慧,继承父母的属灵遗产。对于以色列人来说,就是继承父辈对耶和华独一真神的信仰。对于基督徒来说,孩子应继承父母拥有圣经的基督信仰,以及依据基督信仰建立起来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因为是这些观念塑造了父母的人生智慧。所以,父母的人生智慧不只是个人阅历的积累,而应该是实践信仰的属灵遗产。所以,顺服父母也涉及了信仰的传承,基督教传统的延续与保存。

这条诫命颁布给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的集体信仰是敬拜独一真神的信仰。顺服父母就意味着下一辈人要谦卑的从父辈学习对真神的信仰,以及基于这种真信仰而有的人生智慧,包括独一神论的世界观,和基于十诫的价值观。这样,信仰的传承应该发生在家庭内部。 所以,当一个基督徒家庭两代人忠实地履行孝敬父母的诫命,理论上讲,儿女应该从父母继承信仰,即使儿女不像父母那样敬虔爱主,甚至儿女没有信主,但起码应该继承父母对世界的常识性的认知,对人生的看法,为人处世的规范等等。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基督徒的家庭。

从历史长河的宏观角度来看,基于上帝启示的犹太-基督教信仰塑造了文明得以延续,即使人类的文化形态随着世代而变化,也应该是渐变而不是突变,因为每一代人都通过实践孝敬父母这一条律法而尊重传统。而这正式保守主义的原则。

但是,从以法国大革命为代表的激进革命之后,人类的传统被暴风骤雨式的革命摧毁。我们最熟悉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中,家庭伦理被彻底颠覆,儿女批斗父母,夫妻反目为仇,成为革命的敌人。

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和公立教育的兴起,代沟加速地产生。今天人们都会感叹代沟太大。父母和儿女之间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急需分化,加速度地撕裂。为什么?因为儿女不再是从父母那里汲取人生智慧和信仰遗产。国家机器,通常是政府,用公立教育把同一代人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意识形态的灌输,包括无神论,人本主义,理性主义,对科学的迷信,相对主义,在中国则是爱国主义,等等,这一定会塑造同一代人的集体观念秩序,而这种观念秩序不是来自于上一代人 的敬虔的传统。所以,孩子到了青春期总是叛逆,我不相信这是纯生理原因造成的必然现象,这更多是因为上帝设立的家庭秩序被打破之后造成的结果。因为青春期的孩子是世界观和价值观萌芽和被塑造的过程,是思想风暴爆发的年代,而公立教育以及社交媒体,同辈压力和影响等因素占据了优势,胜过了父母的影响力。所以,反叛父母是不会令人感到意外的结果。但是这是不正常的,这也是可以避免的。我见过几个美国的家庭,青春期的孩子跟随父母一起宣教服侍主,一家人像拧成一股绳一样。父母的信仰影响并塑造了孩子的人生。孩子尊重父母,效法父母,跟随父母去完成同一个神圣的使命。这是美好的见证。这就是孝敬父母这一条诫命彰显的结果。

很不幸的是,20世纪的中国,激进式的革命颠覆了社会秩序和家庭伦理。我们成长在无神论为官方意识形态的社会中,我们能够从父辈继承的不是犹太-基督教价值观,而是敌对犹太-基督教的价值观。所以,孝敬父母这条诫命当中包含的“顺服”这一层含义,对我们中国基督徒的应用与 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的应用则具有极大的不同。

当我们信了主,我们的思想观念需要被圣经塑造,而不是继承父辈的错误思想。那么,当父母给我们一些违背圣经的人生指导时我们该如何顺服呢?

申5:16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弗6:1-2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以及“在主里”是听从/孝敬父母的条件。西3:20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凡事听从父母也有一个原因是:主所喜悦的。如果父母命令孩子去拜偶像,当然主不喜悦。如果听从父母去拜偶像,这当然不是在主里听从。

所以,顺服父母的前提是我们顺服上帝。我们顺服父母是因为我们相信,父母的权柄是上帝所赐的。我们因为敬畏上帝的缘故敬重父母的权柄。但是,如果父母的命令违背了神的心意,我们顺服神,不顺服父母的这些错误的命令。我们拒绝接受父母的那些违背圣经的传统观念。
在这种情况下,路14:26就适用了,“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

但是,我们仍然尊敬父母,并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表现在我们的态度上对父母温柔敬仰。不因为我们掌握了真理而训斥父母,不因为我们认识的是真神而鄙视拜偶像的父母。我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和观念错在哪里,但是我们仍然从心里爱父母,尊重父母,在态度上温柔,谦卑,忍耐,和父母尽可能的沟通,并为他们的救恩祷告。

第三、感恩(gratefulness)。上帝通过父母赐给我们生命来到世界上享受普遍的恩典,也有机会听到福音得到救赎的恩典。父母将我们生下来,养大。不管父母抚养我们的过程中是否有失职的地方,是否有令我们失望的事情,我们都有足够的理由感谢父母,因为没有父母,就没有我们的这个人。当儿女还小的时候,依靠父母的供养才能长大。所以,在儿女年龄还小的时候,就应该对父母有感恩之心,并感恩顺服父母,讨父母喜悦。

提前5:4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8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当儿女长大之后,处于感恩的心,也理应为父母提供支持和帮助,保证父母的晚年生活。这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支持,也包括情感上的关怀,事务上的帮助,属灵上的祝福等等。

圣经的教导很清楚,赡养父母,特别是照顾单亲的父亲或母亲,是儿女的责任。再一次说,这种赡养不只是经济上给父母钱,情感上的关怀也不能忽略,因为老年人最大的问题是孤独。所以,感情的关怀比金钱的资助可以带给父母更多的安慰。

但是, 现在很多年长的父母有退休工资,供应自己的 生活绰绰有余,并不需要子女每个月给他们钱。甚至还有足够的财力可以资助子女买房。所以,如果父母并不缺钱,也不期待子女给他钱,那么,子女不给父母钱,这是可以的。但是,子女需要给父母需要的东西,他们不需要钱,需要感情的关怀,那么子女孝敬父母的 方式则不是体现在给钱,而是体现在感情关怀上,经常去陪陪父母,经常和他们聊聊天等等。等有一天,父母如果生病了,需要花很多钱做手术,需要子女资助钱的时候,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吝啬,应该慷慨的把钱用在父母的医疗上。

有些父母财力雄厚,不仅不需要子女给钱,还想要资助子女去买房。子女可以接受吗?
我认为,如果可以不接受父母的钱财,自己负担自己的 经济费用,就不要接受父母的钱,这样可以让父母更自由的宽裕的使用他们的钱财。第二,子女成家之后,自己成立了家庭,自己应该承担起自己的家庭的责任,而不应该让父母代替自己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父母乐意给子女钱买房,而作为子女我们也确实有经济上的压力和需要,如果要接受父母的资助,需要有几个条件,

第一, 父母拿出经济资助之后,不要让父母生活拮据,必须是在父母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的前提下,他们多余的用不着的钱,甘心乐意的拿出来给儿女。如果是影响到了父母的生活需用,那就不要受这份钱。

第二, 要不要还钱,事先讲清楚,特别是有其他弟兄姊妹的家庭,最好写下字据。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通常不期待也不要求孩子还钱,那也实现说清楚。如果有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孩子拿了父母的 资助之前 ,最好一家人说清楚,不要埋下财产纷争的隐患。如果可以还给父母,最好还给父母。最后父母如何分配遗产,那是父母的权力。但是,父母还活着的时候,父母是他们的钱财的主人,一个子女借用钱财,是需要还的,除非父母和兄弟姐妹都达成共识和约定,说不用还。

第三,父母给了钱以后,父母必须遵守约定,不要在我怎么使用钱,或者如何使用我用这些钱买的房子上指手画脚。如果父母甘心把钱给孩子,孩子拿到了,就是孩子的,但是,父母不应该用钱财换取干涉儿女的家庭事务的权力。这一点要事先和父母说清楚。如果父母做不到这一点,那就不要拿父母的钱。

很多中国的家庭都是因为钱财而闹矛盾。所以要有智慧。

即使父母有退休工资不需要钱,父母年老以后也会出现生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我们该如何为父母养老呢?

基督徒子女如果可以的话,把父母接到家里来照顾是一件蒙神喜悦的事。但是,夫妻双方一定要在这件事合一,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夫妻两个人一起祷告,达成共识,把父母借来照顾。
有些情况下,子女确实不能亲自照顾父母,是否可以花钱给父母寻找养老院呢?我认为,如果子女确实不能亲自照顾父母,为父母寻找养老院是可以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子女就这样没有责任了,子女要花心思寻找最好的养老院,尽可能为父母找到最好的服务,尽可能多和父母陪伴聊天,如果人不能去,多打电话,多视频通讯,在感情上多给父母一些安慰。当然,最重要的是给父母分享福音,为父母的灵魂得救祷告。

当我们有了对父母感恩的心,我们就会自然的对父母用心。感恩的心越多,孝敬父母就会越做的体贴到位。

我们在美国,和父母不在一起,的确都有这方面的困难。如果家里有弟兄姊妹在国内可以照顾父母,我们在海外可以通过给父母提供一些经济帮助,如果他们需要的话。或者是多和他们视频通话。如果可以回国,经常回国去陪陪父母都是有必要的。

我们再来谈孝敬父母的祝福。
申5:16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出20: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弗6:2重申了这条诫命的祝福: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首先,在旧约圣经里,神给以色列人应许的祝福有很多是在迦南地实现的,是在现今世界里可以经历到的,如果他们真的遵守神的诫命的话。这并不能说每一个孝敬父母的人都一定长寿。而是从宏观的现象上看,当以色列人孝敬父母,他们在应许之地迦南地可以得享长久的祝福。
因为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孝敬父母包含了下一代人领受上一代人的信仰,在信仰传统和家庭接受上稳定地发展和延续,这对以色列社会的繁荣和个人生活的福祉是有利的。而且当一个人在一个健康的家庭成长,从父母领受了良好的属灵遗产,这个人通常会品格比较健全,少走人生弯路,多些人生的智慧,这当然有助于他在这个世界里活出一个蒙福的人生。相反,如果孩子悖逆反叛父母,抛弃父母的美德,丢弃父母的敬虔的信仰,这个孩子长大后一定承担犯罪的后果,贫穷,甚至是犯罪带来的监禁或死亡临到这个人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是出于神的手。因为神在护理这个世界,以及每个人的人生。所以,孝敬父母和悖逆父母两种行为对人生的影响是显著的,整体而言,会影响到一个人的人生的祸福。通常来说,孝敬父母来到的祝福有利于一个人在世上长久的蒙福,悖逆父母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利于一个人健康发展。这个原则也同样适用于今天这个世界的信徒和外邦人。所以,以弗所书也引用了这个节经文。

接下来,我们谈一下,孝敬父母这条诫命与东西方文化的关系。

首先,我们在来读一下这条诫命。

那么在中国呢?中国儒家很讲究孝道。但是,我们必须谨慎分别儒家的孝道和圣经中的 孝敬父母的律法有什么差别。

“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的含义有:尊祖敬宗。施孝(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人,这带有一定的宗教形式。在周朝的人们看来,祖先是我们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

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中国的孝道,与祖先崇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认为死去的祖先可以借着超自然的能力保佑活着的后人。这本质上是一种异教的拜假神,是把祖先当作上帝一样去敬拜,是违背了十诫的第一诫。

圣经里说,我们要孝敬父母,是因为我们敬畏上帝,是上帝设立的孝敬父母的律法,是上帝设立的家庭的结构,通过父母孕育了我们的生命。我们顺服上帝设立的权柄秩序,但是我们并不敬拜父母。我们也不祈求死去的父母来保佑我们,我们只敬拜上帝,祝福最终是来自于上帝。在这一点上,圣经里说的孝敬父母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带有祖先崇拜的孝道有着根本上的区别,在实践的方法上也有明显的不同。

 在孔子对孝道的论述中,有两个原则与圣经的原则没有矛盾。比如,孔子认为孝敬父母要真心实意,如单纯在物质上满足父母,尚不足以为孝,更重要的是要“敬”,是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藉。《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这句话的意思是:子游请教孝道,孔子说:“现在所说的孝,指的是养活父母便行了。即使狗和马,也都有人饲养。对父母如果不恭敬顺从,那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 儿女对父母不仅要养活,还要从心里尊敬。这样才体现出人超越了犬马等禽兽的道德。

这里,孔子强调了儿女“尊敬”父母,不只是物质层面的“养活”,也要有精神与情感上的“敬”。这一原则符合十诫的精神。

但是,两者的思想根源不同。孔子要求的“敬”并非建立与“神创论”的伦理秩序。虽然,他的思想观念也符合圣经原则,但是,孔子并没有为他的这个思想寻找到一个基于上帝的理论基础。
而十诫则是建立与“神创论”的伦理秩序。十诫要求儿女孝敬父母,是因为父母的权柄是上帝所赐。父母的人格来自于上帝依据他形象的创造。所以,孝敬父母是建立在神创论的基础之上。但是,孔子谈到孝敬父母则不是建立在神创论的根基之上。当然,从普遍恩典的角度来说,如果不相信神创论的人也按照这里所说的原则孝敬父母,也是可以祝福父母,带来家庭的祝福,但是是远远不够的。

第二,孔子提出了“几谏”的原则。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篇》
意思是,孔子说:“侍奉父母,如果他们有过错,要委婉和气的劝告,若父母固执己见不听劝谏,仍然要恭恭敬敬,但不要改变你劝谏的初衷,有机会要继续劝谏。如果父母真的是执意不改,为父母担忧而毫无怨言。”

圣经中要求的在主里听从父母,如果父母的要求违背了圣经,子女需要顺服主,而不是顺从父母的错误的命令,但是仍然要保持对父母的尊敬。孔子提出“几谏”的原则与这一圣经原则有些相似。

但不同之处在于,我们用什么标准检验父母的对错?标准一旦错误了,评判的结果也是错的。儒家的标准当然不是基于圣经中上帝启示的道德律法,而是儒家自己的道德标准,尽管其中有些道德原则与圣经是一致的,但是也不完全相同。 

孟子也很重视孝道。他把孝道摆在了人生的最高的道德地位。“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意思是:侍奉谁最重要?侍奉父母最重要。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万章篇上》
意思是,“孝子孝的极致,没有超过尊敬他的父母的;尊敬父母的极限,没有超过拿天下来奉养父母的。”

把父母当作侍奉的终极对象,把孝敬父母当作最崇高的道德。

但是,在圣经里,我们知道,孝敬父母是建立在我们敬畏上帝的基础之上。父母之上有上帝。父母不是终极的侍奉对象。孝敬父母固然很重要,但不是最崇高的道德。但是,在孟子构建的道德体系里,对上帝的敬畏显然是缺位的,于是孝敬父母就取代了敬畏上帝该有的位置。

 孟子说过一句名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
这一句剥夺了很多人的幸福。不能生孩子,不能给家族传宗接代,就是一种不孝,而不孝又是最严重的不道德。那么,接受这种观念的男人不能接受自己的 妻子不能生孩子,不能生育的女人不仅遭到丈夫的唾弃,也会遭到公公婆婆的唾弃。不知道历史上有多少这样的女性因此而失去了婚姻和家庭的幸福?

再加上重男轻女的观念,人们认为男孩子才能为家族传宗接代,女孩子嫁出去如同泼出去的水,不能为家族延续血脉,也不能满足孝道所要求的仁义道德。于是,多少女孩子被遗弃,堕胎致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塑造的道德观不知道害死了多少人。

但是,依据圣经,能否生孩子与是否孝敬父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生儿女是人从上帝领受的祝福,而不是人对父母履行的道德义务。孩子固然是上帝赐给父母的祝福,但是,如果上帝不赐给一对夫妻,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祝福这对夫妻。生养儿女不是上帝祝福人的唯一途径。

在旧约圣经中,我们看到犹太人很注重生孩子。女人把不能生孩子看作是一种羞辱。以色列人也注重生孩子,如果没有儿子,女儿也可以继承父亲的土地(民27:8);如果儿女也没有,就死了。那么,妻子要嫁给最近的亲戚,生的孩子算是前夫的名下,是为前夫存留后代。在没有直接继承人的情况下,一个受欢迎的仆人或至近的亲属可以继承土地(创15:2;民27:9-11)。 

这种习俗具有时代性,而且与孟子所说的不孝敬父母还不是同一种概念。这种习俗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保证以色列人十二支派的产业在历史中得以继承和保留,保持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延续。而这又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耶稣基督的诞生预备条件。因为神应许弥赛亚要从大卫的后裔出生。旧约以色列人注重生孩子与神的救恩计划有关系。而不是像孟子所说的只是孝敬父母。所以,你看,路德和他玛两个人都坚持按照犹太人习俗为自己所嫁的支派的家族生孩子,结果神使用他们,使得耶稣基督降生。他们出现在耶稣的家谱中。在启示录里面看到以色列支派的名字,主耶稣谈到末世审判的时候后, 也谈到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所以,旧约以色列人注重生孩子,与孟子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完全不同。

到了曾子那里,孝道被广泛应用到其他很多道德领域。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曾子说:“自己的身体,乃是父母的遗体。以父母的遗体来做事,敢不小心翼翼吗?日常起居不端重,就是不孝;为君主做事不忠诚,就是不孝;面对工作而儿戏,就是不孝;对朋友说话不算数,就是不孝;临阵作战不勇敢,就是不孝。这五个方面做不到,表面上看是自身受到惩罚,实际上是殃及父母的遗体,由此看来,敢不小心翼翼吗?

在曾子的思想里,基本上把孝道等扩展到如同基督教中人对上帝承担的道德责任。按照圣经,我们的身体是上帝所赐的,每一个人的身体都是上帝所赐,当然上帝是通过父母的身体把孩子生下来,但是,上帝直接护理了每一个生命体的产生,所以,每一个人的身体也都是上帝的创造。所以,诗篇 139说,因我受造,奇妙可畏。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创造,所以,人的行为需要为上帝负责,工作也应该认真,因为工作也是上帝所赐。

但是,在曾子的思想里,几乎把父母摆在了上帝的位置上,用孝道取代了人对上帝承担的道德责任。而且,曾子把孝敬父母和忠于君王联系在一起。孝道与忠君捆绑起来。对统治者的忠诚成为孝的一部分,不忠君就是不孝。子女对父母的孝已经变成人民对于皇帝的忠诚。 这种思想至今仍然烙印在很多中国人的灵魂深处。

在很多中国人的思想中,对君王的忠诚和对国家的热爱又是无法分割的感情。很多中国人爱国爱得不理性。因为国家包含了君王/国家领袖,执政党,土地,人民,传统文化等等很多因素。爱国到底爱的是哪一个因素?我可以只爱这个国家的人,而不爱执政党,也不完全接受传统文化。不理性的爱国主义认为,不可以这样。因为对皇权的崇拜就像是拜偶像一样,在很多人的心中根深蒂固,于是,爱国就必须爱统治者。而忠君与孝道又混为一谈。于是,这种思想体现在中国式的爱国主义思想中。

于是,孝顺、忠君和爱国,三种感情混为一谈。中国人常用:“儿不嫌母丑,子不嫌家贫” 这句话论证爱国的正义性。当有人指出中国 社会的某些弊病,即使这些弊病是客观事实,有些中国人也仿佛感情受到伤害一样,就好象是自己的家丑被揭开了。就用这句话指责对中国社会现实的反思,说“儿不嫌母丑,子不嫌家贫”。这句话本来是用在孝敬父母的事情上,却把儿女与父母的关系移花接木地用于类比人民和国家的关系。

这是错误的。孩子与家庭成员之间是血缘关系,有亲情维系,这是家庭伦理适用的范围。但是人民与国家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是社会契约关系,而不是血缘关系。家庭伦理不适用于国家和人民之间。  

“儿不嫌母丑”是可以接受的伦理规范。无论母亲相貌如何,儿子都应该对母亲给予爱戴和尊重。 圣经也教导我们要孝敬父母。母亲有人格,应当予以尊重。但是,国家不是人,国家没有人格,所以人民不需要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对待国家。国家作为一个复杂的公共体系,需要不断地被检验,被批评,被修正,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全体人民。如果国家的错误不容揭露和批评,那么国家就无法进步,在该国生活的无数尊贵的母亲和公民都将深受其害。 

 “子不嫌家贫”的合理性更有待商榷。假如在我老家的村子里,我家最穷。我承认这个事实,并不代表我厌弃我的家人。我厌弃贫穷的生活,也不代表我恨恶我的父母。相反,正是因为我敢于面对家境贫穷的现实,我才更有努力奋斗的动力。经过努力之后,我改变了我的家境,也让我的家人过上了富裕的生活。这种直面现实的勇气和冷静理性的思考正是改变命运所必须的。同样,每个有责任感的公民都应该揭露国家的黑暗,指出国家的弊病,这样才能让国家得以改良,让人民得以蒙福。  

另一句常听到的谎言是“有国才有家”或“没有国,哪有家”。这句话把国设定为家庭赖以存在的前提。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自古以来,家的存在先于国。个人组成家庭。家庭组成社区。社区构成社会。社会在公共政策的协调下组成国家。个人和家庭是国家的基本单位。如果没有个人和家庭对社会的贡献,国家机器则无法运转。即使皇帝驾崩了或朝廷覆灭了,人依旧是人,家依旧是家。  我并不赞同无政府主义。健康的国家体系对与家庭和个人是有利的,也是必要的。但是,“有国才有家”或“没有国,哪有家”这种说法既违背常识也违背圣经真理。他造成的结果是忠诚于政府优先于孝敬父母。所以,在文革期间,为了表示对君王毛泽东的忠诚,就会发生父母与儿女彼此揭发,反目为仇,儿女批斗父母的事情。

但是,十诫里,谈到人伦关系的后六条诫命,首先谈的是孝敬父母。从来没有谈过要忠君。所以,我们要把孝敬父母的家庭伦理和公民对待君王/政府的感情区分开来。公民对待政府是要监督,而不是去孝敬。这是最根本的公民意识。

如果我们看很多圣经伦理学的书,在谈到这一条诫命的时候,也会把应用从家庭的权柄秩序扩展到社会和教会的权柄秩序,谈到如同在家里,儿女父母的权柄;在教会里,基督徒顺服牧长的属灵权柄;在社会里,公民顺服政府的权柄。但是,在基督教伦理学里把这条诫命的应用扩展到国家层面,并不是进行国家崇拜,因为圣经提供了一个前提:上帝设立了政府,政府应该顺服上帝。所以,在基督教伦理学中,不会把国家当偶像,也不会把国摆在家的前面,更不会用敬畏上帝的情感去敬拜政府。这和中国式的爱国不一样。

总的来说,儒家的孝道传统与圣经中的孝敬父母的教导分歧大于雷同。 

今天西方社会的后现代文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反权威。孝敬父母要求儿女尊重父母的权威,而父母的权威是上帝赋予的权柄。在上帝创造的世界里存在权柄秩序。但是,后现代文化鼓励人反对权威。这种反权威的思想根植于相对主义,否认世界上存在普世性的权威需要所有人都顺服。所以,父母的权威被视为一种老旧的父权社会的习俗,而不是普世的伦理规范。这种思想塑造了当代的教育理念。古典教育是尊重权威的教育。家长或老师是权威的化身,学生需要谦卑的领受。而当代后现代思维下的教育而是倾向于以学生为中心,老师或家长不再是真理的传递者,而是引导孩子们,让小孩子发现适用于他们的所谓的真理。因为他们认为,真理都是相对的。老师和家长并不掌握绝对真理,没有权利把自己的信念强加给孩子。如果要真的尊重孩子,就要让孩子自由地发现属于他们的所谓的真理。这是后现代教育的理念。这种教育彻底颠覆的孝敬父母所要求的顺服。

后现代文化的文学批判者认为圣经是在捍卫父权文化。因为圣经的作者写作于父权社会,作者不可避免地带着父权的社会地位写作,捍卫父权。作为对父权的反抗,进而追求所谓的平权,今天美国社会正在被普及的交叉身份认同理论侵蚀,把父母的权柄和儿女的权柄的差异视为一种权利的不平等和父权的压迫,与男性压迫女性,异性恋压迫同性恋,白人压迫黑人罗列在一起,构成了一种压迫和被压迫者对立的文化马克思主义的叙事。


From:  The Need for Intersectionality in Anti-Oppressive Movements – WEW

这张图是出自The Need for Intersectionality in Anti-Oppressive Movements
(反压迫运动中需要Intersectionality)。Intersectionality是一种理论。这种理论,按照人的文化特征来确定这个人拥有的权利,并判断他是压迫者,还是被压迫者。在这个图上,最核心的位置是代表拥有权力的文化族群。边缘的位置是没有权利的人群。如果一个人所具有的文化特征在中心地带的越多,这个人享受 的特权也越多,他对别人的压迫也越多。这个人应该忏悔。相反,一个人的文化特征处在边缘的指标越多,他拥有的特权越少,他也被人压迫,那么为了表明爱与公平,他们就应该被赋予更多权力。

从里向外看,在性取向方面,传统性别认知的人在权力的中心,压迫了LGBTQ;  在年龄方面,中年人在权力中心,老人和青少年拥有的权利太少,被中年人的权利压迫。所以,这也是不公平。 请注意,在宗教信仰方面,谁处在权利的中心位置?基督徒。非基督徒处在权利的边缘,被基督徒压迫。因为,在美国历史上,基督教是主流的宗教信仰。所以,基督教的传统文化作为一种主流的文化形态,赋予了基督徒太多的特权和优势,所以,对那些不信耶稣的人不公平。这是一种文化压迫。

所以,我们前面看到在《威斯敏斯特大要理问答》第127问解释这条诫命的时候,用的两个词是,用superiors这个词来描述父母,用inferiors这个词来描述儿女。superiors和inferiors这两个词带有明显的等级分别。放在今天后现代文化下是违背了政治正确的标准。

但是,好在我们在美国还能看到很多深受基督教传统影响的家庭,他们拒绝与时俱进地接受后现代文化,坚持按照圣经的原则经营他们的家庭。他们对家庭的重视,以及家庭的美好见证令人羡慕。他们被称为保守派。虽然保守派这个词被与之相反的进步主义者视为老旧陈腐。但是,保守派所保守的是上帝制定的普世的道德秩序。那么,在我们这些保守派看来,进步主义者所推崇的如这个图里所陈述的前卫新潮的思想并非进步是而人类的堕落与自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