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 “不可杀人与堕胎”


『十诫』之 “不可杀人与堕胎”

上一课,我们讲到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中的杀人的希伯来文ratsakkh在旧约圣经中用于指非法地夺走人的生命,包括蓄意谋杀,也包括不小心或疏忽而在无意中误杀人。只不过,蓄意谋杀与无意中误杀人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但是这个词不包括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也不包括在战争中杀人。

核心精神:尊重并保护生命。

谈到不可杀人的律法,就要谈到堕胎的问题。堕胎本质上就是杀人。因为胎儿也是有生命的。

但是,我们中国人,包括中国基督徒,普遍来说,对堕胎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这与我们在中国经历过计划生育政策有关系、接受的无神论教育、唯物主义教育都有关。所以,我们整体上对生命,尤其是胎儿的生命缺乏正确的认识,也缺乏应有的重视。所以,需要对堕胎的问题更新我们。

加1:15 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

耶1:5 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

这两节经文分别谈到使徒保罗和先知耶利米在未出母胎时就被神分别为圣。显然,在母腹中尚为胎儿的保罗和耶利米在神的眼中已经是有位格的人,神的拣选已经临到他们。

路1:41以利沙伯一听马利亚问安,所怀的胎就在腹里跳动,以利沙伯且被圣灵充满。42高声喊着说,你在妇女中是有福的,你所怀的胎也是有福的。43我主的母到我这里来,这是从哪里得的呢?44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

在41和44节中 “胎”这个词,在希腊文中使用的词是βρέφος,这个词婴儿、婴孩的意思,很多英文译本都把这个词翻译成 baby,婴儿。42节中文翻译成了胎,但希腊文用的词是相当于果实,果实是用一个比喻说法,说他腹中的果实,就是胎儿。从字面意义表达胎儿的用词是41和44节的βρέφος这个词。这个词的意思是婴儿。当一个孩子出 生之后,刚刚出生的孩子抱在你的怀里,你称他是一个baby,婴儿,那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这个词在中文中被翻译做“胎“完全表达不出生命的气息,一方面是因为这个用词,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传统的观念,通常不把胎当成人,不把胎看作一条命。但是,我们这种错误的观念是需要改变的,要按照圣经对生命的定义来重新塑造我们的认识。

诗139:13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

大卫在圣灵的默示下写了这句话。他用“我“这个人格代词描述在母腹中尚未出生的他。我是用来指代一个有生命的人。每一个人都可以用我来指代自己的位格。一个我代表了一个位格。在母腹中的胎儿也是有位格的人。一个生物组织不能被称为我,或你,或他。但是,被称为你我他的是人。有人格,有生命。

“肺腑“这个词的希伯来文单词是(כִּלְיָה)kil-yaw。这个词有两层的含义,它可以是指身体的某些内脏,也可以是指思想,感觉,情绪,意念,伯19:27;诗 16:7;诗26:2;诗 7:9都是用了这个词,翻译做心肠。不是用来指肉体的器官,而是指灵魂某些功能,比如,我们说,一个人有怜悯心肠。这个心肠指的不是肉体器官,而是一种感情。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这句经文让我们看到,在母腹中的胎儿具有人格, 有生命,他的灵魂也是存在的。所以,也是有肉体有灵魂的人。

至于人的灵魂是什么时间被神创造,这是一个神学上有争议的,圣经里也没有明确给出答案的问题。我们不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太较真。在这里我们的重点不是探究那些奥秘的问题,而是建立对生命的尊重,激励在我们生活中去关爱并保护人的生命。

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这节经文中,怀胎这个词的希伯来文单词(יָחַם)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热,变热。另一层意思与怀孕有关,是受孕,两性交配的意思。在创世记30章,雅各用不同花纹的树枝来诱导羊进行交配那一段经文中,使用了这个词。当两性结合交配产生了受精卵,就是怀孕了。虽然在旧约时代,医学没有发展出对受精卵的清晰的认识,也没有这个名词。但是,两性结合交配产生受精卵,即是受孕的开始,这个生理规律是从古至今不改变的。怀孕是在受精卵产生的那一刻开始界定的。怀胎这个词指的就怀孕。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根据怀胎这个词的意思:当受精卵产生的那一刻就是这里所说的怀胎了。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也就是,一个人的生命从受精卵产生的那一刻就诞生了,他就具有了生命,所以才能说他已经有了原罪。

如果受精卵没有生命,那么他还不是一个人,他有罪性这种说法就不成立。但是,受精卵是一个人生命的开始,所有人生来就带有原罪,而诗51:5这句话就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受精卵不是指母亲身体里的一个组织,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虽然我们肉眼还无法看到这个人四肢和相貌,但是这个人的生命已经产生了。

这是圣经的依据,那么从医学上来看。受精卵具备了一个人的基因信息,是一个人生命的开始。如果你上网查,会看到很多信息反对这种说法,因为这个世界主流的思想是抛弃上帝启示的圣经,很多的 观点都有其前提假设。我们的前提是相信圣经是上帝启示的真理。那么,我们在进行科学研究和科学论述的时候,是可以为圣经真理找到科学依据的。但是,不相信圣经的人,他们有自己先入为主的世界观,他们也会用科学来否定圣经的观点。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这是一个信仰问题,是否相信神创论。信与不信决定了我们如何运用科学数据。

古德恩在基督徒伦理学当中引用了Dianne N Irving这位生物学家的观点,更详细的阐述了

配子形成和卵子受精过程中染色体的变化,得出结论,受精是一个人生命的开始。

如果从最后一次月经算起,18-21天开始就有了心跳,第32天眼睛就开始形成,38天开始有上唇,40天开始有脑部,44天开始有小手和小脚,48天开始有内脏的雏形;虽然到了56天才被称为胎儿,63天会吸拇指,84天会痛觉。可是大部分堕胎手术是在49-70天做的。

人体的发育是一个过程。其实,当孩子出生之后,他的发育也还没有完全。刚出生的婴儿还没有长出牙齿,男孩子还没有长出胡子,女孩子还没有产生成年女性的某些性特征。我们不能说,这个婴儿还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同样的道理,受精卵,还没有发育成完整的人体形状,我们不能因此说他就不是一个人。人生命的产生总是有一个起点。根据上帝的话语,就是创造人类的那位造物主他告诉我们,人的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

既然胎儿从受精卵形成的那一开就开始具有了生命,就是一个人,他的生命就应该被保护。在圣经中,神的律法表明保护未出生的胎儿的原则。

出21:22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23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当两个人打架伤害有怀孕的女性。这种伤害导致婴儿早产。 或者其他的伤害,该如何处理。

22节和23节都有“别害”一词。别害这个词,是用的阳性,希伯来文单词用阴性和阳性之分。如果是指女性,当然是用阴性用词。但是这里用的是阳性。阳性用词可以是指男性,也可以是指没有特定性别的泛指包含了男性和女性的任何情况。所以,这里 别害这个词,肯定不只是指怀孕的妇女,也一定包含了腹中的胎儿。

一种情况是孩子和孕妇的生命并没有受到伤害。但尽管如此,这仍然是对那个孕妇的伤害。肇事者要按照孕妇的丈夫的要求进行赔偿。

另一种情况是,是人们在打架斗殴的过程中导致孕妇受到伤害,除了孕妇以外,还有其他的伤害。包括了孕妇腹中的婴儿、或者导致早产。当这种伤害产生时,就要按照公义的原则,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伤害到什么程度,肇事者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所以,这条律法旨在保护孕妇和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是反对堕胎保护生命的原则在旧约时代的具体应用。虽然这一条旧约律法的具体的字句不适合逐字逐句搬到今天的时代,但是,这条律法的原则是不变的,那就是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需要受到保护,而不应该被杀害。蓄意的堕胎就等于杀人。

杀死未出生的胎儿等于杀人, 比杀死成年人责任更严重。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误杀人的人是可以进入逃城的。进入逃城之后,就不需要以命偿命,报仇的人不能追杀到逃城里报仇。但是,杀死了未出生的胎儿,就直接以命偿命,没有逃城作为免去死罪的渠道。

从中可以看出神对待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是多么看中,因为未出生的胎儿是手无寸铁,没有办法还击,也无法躲闪逃避,是人类社会里最弱势的人。我们应该给予母亲腹中的胎儿格外的保护。这体现了神的怜悯。我们也应当对未出生的胎儿充满怜悯。

请注意,一个婴儿在母腹之中与出生之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都有鲜活的生命。如果我们认为一个婴儿出生之后,你把他活生生的给杀了,这是在杀人,那么当他还没有出声的时候,在母亲身体里面,把他给杀了,性质是一样的,同样是在杀人。因为他已经有生命了。 

但是,人类的罪恶在屠杀婴儿的事情上显露无遗。古代迦南人用婴儿献祭,我们觉得他们很邪恶。而今天的人用先进的 医疗和科技手段杀死尚未出生的胎儿。献给人们所膜拜的偶像。这些偶像包括,政府,或者国家领袖,政府或领袖制定了一个计划生育政策,全国上下就开始把无数孩子治死在母腹之中。在西方,激进的女权主义者膜拜的偶像是他们所定义的女权,于是很多无辜的生命当作牺牲品奉献给他们追求的女权主义的政治议程和意识形态,他们不也是在把婴儿当作祭物献上,如同古代迦南人一样吗。

 我们来对比一些数字。

红色高棉大屠杀(1975年至1979年初,柬埔寨共产党总书记波尔布特领导的红色高棉共产主义政权在柬埔寨进行的大规模杀戮事件)据各方估计,在红色高棉统治时期,柬埔寨全国范围内共有150万至300万人非正常死亡,约占当时柬埔寨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就取一个平均值225万。45 万 /年   ;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导致570万人死亡。1941年至1945年,114 万/年

叶剑英在中共12届一中全会后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披露文革迫害死亡人数。211万 非常正常死亡,557000人失踪。即使不算失踪者,平均一年21万人死于这场政治运动。  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等单位合编的《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事实》中记载的数字比叶剑英当年披露的数字少了一些,但加在一起,也超过了200万人非正常死亡。我们就以最保守的估计200万人来计算。但事实是比这个数字更多的。

据中国国家卫健委编写发布的《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0年)》数据,2019年中国人工流产人数达976.2万例。

2019年美国CDC(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收到的堕胎案例的报告,一共是629898个堕胎案例。  

根据基督徒邮报Christian Post的报道,2021年一年全世界大约4260万未出生的婴儿死于堕胎。


让我们首先建立起对未出生婴儿的生命的重视。每次谈到反对堕胎,总有人会问一些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强奸导致的怀孕怎么办?如果坚持要保住孩子的命,将会导致母亲丧生,二者只能保一个人的命怎么办?

如果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来对未出生胎儿的生命的尊重,和关爱的感情,就先不要来辩论这些特殊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受害的女性,如果处于爱心,我们来探讨这问题。如果你身边没有这样的人,你自己也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先不要投入到这种你没有遇到的特殊情况,而是首先培养我们对未出生胎儿的生命的尊重和爱。建立起这种态度和感情,去切实走到那些想要堕胎的女性身边,了解他们为什么想要堕胎,处于爱心劝说他们不要堕胎,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那些导致他们想要堕胎的因素,去保护还没有出生的婴儿。我们身边有太多需要这样帮助的婴儿和女性了,如果这些在我们身边的女性,不是因为强奸而导致怀孕,我们都不去关心,就暂时先不要辩论强奸导致怀孕该怎么处理。

我们应当去帮助关心想要堕胎的女性和腹中的孩子,因为我们真的爱护那些生命。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因为强奸而导致怀孕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真的是出于爱心,是为了帮助人解决问题,而不是出于辩论的欲望或者在伦理学难题上打口水仗,那么,我们就很容易找到答案,因为我们重视每一个生命,所以,那个因为强奸而导致怀孕的胎儿,他也是个生命,不是他犯错了,而是那个男人犯了错。所以,他是无辜的。他的生命已经产生,应该被生下来。

如果我们真的是出于爱心去解决这个问题,就不会满足于得到这样一个答案,而是想到哪位女性的痛苦。所以,我们更需要帮助这位女性,陪伴她,辅导她,为她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果她愿意亲自抚养这个孩子,那是最好的,基督徒姊妹和教会应该给这样的女性更多的情感和灵性上的支持与鼓励。如果她实在无法抚养这个孩子,我们也可以考虑帮助他寻找合适的寄养的家庭,给人收养。

事实上我们身边更多的人不是这种情况。当我们把握了基本原则:未出生的胎儿也是一个有生命的人,他的生命需要被保护。这个基本原则把握住了,在各种不同的情况,本着这个原则,去帮助怀孕的女性和其他相关的当事人,并去保护这个孩子。

那么,当胎儿被检测出有先天性的疾病,出生以后很可能会终生残疾。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堕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原则,生命的价值不屈居于一个人的健康程度。在生命的价值上,人人被造而平等。我们不能说,一个人有残疾,或智商比正常人水平低,这个人就不应该活在世上。 

如果一个已经出生的有唐氏综合症的婴儿,躺在床上, 有呼吸,有心跳,一个人过来把这个孩子给掐死了。你觉得这是不是杀人?这是杀人。这种事情是不是应该被合法化,当然不应该。这就是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给杀死了。这是残忍的杀人,但凡一个人的良知尚未泯灭,他都会同意。

那么,同样是这个婴孩,他有着同样的心脏和四肢,他不是躺在床上,而是躺在母亲的子宫里。来了一个医生把这个孩子在母亲的子宫里杀死了。难道这不是杀人吗?只不过是改变一个杀人的地方罢了。如果孩子从母亲身体里生出来之后不应该被杀死,同样,当孩子在母亲身体里面的时候,他也是个生命,也不应该被杀死。

很多人选择对检测出来有先天疾病的婴儿选择堕胎,是因为考虑这个孩子生下来之后,父母抚养一个不健康的孩子会很艰难,说白了,人们会觉得这样的孩子会成为父母的累赘,父母要花更多的时间照顾这个孩子,别人带着孩子参加各种比赛,赢得各种荣誉,而父母在这个孩子身上根本实现不了这些梦想。父母付出很多牺牲。而且,这个孩子也不能像正常孩子那样有丰富多彩的人生。来到世上不是受苦吗?干脆不要让他来到世上,把它杀掉算了。

但是,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这样想。我们不应该只是想我们自己作为父母抚养一个有先天疾病的孩子会受多少苦。我们应该想,在艰难的过程中,我们反而更可以经历神的恩典。神如果把这个有疾病的孩子赐给我们,神也一定可以赐给我们抚养这个孩子够用的恩典。那么,这个过程就不是一个父母做出很多牺牲的过程,而是父母从神那里,支取很多恩典的过程。是一个见证神的作为,彰显神的荣耀的过程。

为什么我们基督徒一定和跟别人比呢?为什么抚养孩子只能有一种模式呢?很多人家的孩子四肢健康,头脑发达,成绩优秀,父母也倍感骄傲,赢得了世上的各种荣誉,可是一家人都不懂得谦卑地依靠上帝,一辈子没有吃什么苦,可是最终走向地狱的烈火。难道这样的人生值得过吗?难道只有四肢健全,智商发达的孩子值得来到世上活一次吗?

我们不是都承认人生首要的目的是荣耀神,并且以神为乐吗?那么,如果有一种方式是可以更荣耀神的,那就是借着迎来一个有先天疾病的孩子,并花很多的时间去抚养他,用这种方式去荣耀神,实现永恒的价值,这岂不是比四肢健全奔向地狱要好吗?

一个孩子生下来可能比不上其他孩子那么幸福快乐,我们就可以把这个孩子杀死不让他来到世上吗?当然不可以。一个孩子活着就是恩典。不要把自己的孩子跟别人家的孩子比。尤其不要用世俗的标准去比。每一个孩子的降生都在神的计划里。没有一个孩子降生在世界上是多余的。每一个孩子都可以实现他的价值,只要我们按照上帝的心意去对待他。

当然,如果我们身边有这样的朋友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还不是基督徒,或许他们无法接受基督徒的价值观。作为基督徒,我们仍然为了保护这个孩子的生命去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不要堕胎。鼓励他们生下来。如果他们不愿意抚养,我们可以帮忙去寻找比较可靠的,最好是基督徒创办的领养机构,为这对还不信主的夫妇找到一个出路,但也尽力去保护孩子的生命。

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检测都是很准的。有些孩子在出生之前,检测会有先天疾病,活着很有可能会有缺陷,出生之后一切正常,非常健康。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如果只是听说一种可能性就来决定要一个孩子的命,那么,也有一种可能是,夺取了一个健康的生命。

除非在特别少数的情况下,孕妇和孩子两个人的生命只能保全一个的情况下,如果孩子的命要保住,母亲一定会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在保护那一条生命之间做出选择,都不是道德上的犯罪。医生给予当时的情况做出保护一个生命,而无法避免导致另一个生命丧失,这也不算是犯罪。这种情况不属于我们所说的堕胎。因为,堕胎是故意选择把胎儿杀死。而这种情况是为了保护另一个人的生命而无法避免的结果。这两点动机是不同的,一个是为了残杀一个生命,一个是为了保护一个生命。而且这种情况也非常非常少 。在前几年的一个研究中,英国所有堕胎的案例中,只有0.006%是这种特殊情况。

所以,我们不要把太多精力投入到这种少数案例中讨论的口沫横飞,而忽略了关心在我们身边那么多普遍的堕胎的情况。

神设计的生孩子方式当然是夫妻结婚的方式生孩子。如果夫妻结婚很多年不能生孩子,是否可以使用试管婴儿呢?那就要研究一下,试管婴儿的技术是否符合圣经原则。

就我有限的了解,很多试管婴儿的操作过程中会制造不止一个受精卵,技术人员只把质量好的植入母体。把质量不好的受精卵杀死。我是坚信,生命是从受精卵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的。所以,上述技术操作,杀死受精卵等于堕胎,这是违背圣经原则的。有些人是选择把不植入母体的受精卵冷冻起来。现在全世界有很多很多被冷冻的受精卵就是在试管婴儿的技术操作中产生的。这是一个很大的伦理学的问题。我也是不支持冷冻起来的。因为一旦冷冻起来,会能保证冷冻多久,最终是什么命运呢?

所以,有人问我是否支持试管婴儿,如果单从技术层面来说,不考虑动机,只有一种情况我可以接受,那就是,只制作一个受精卵,不管质量如何都植入母体。或者,你制作两个受精卵,两个都要植入母体。但是,就我所知,目前技术还还无法做到这一点。 

如果是这样的话,很多基督徒的夫妻就没有孩子了。那么,如果真的是这样,就回到我们活着的动机,我们的目的是荣耀神,那么,荣耀神的途径有很多,如果神不赐给我孩子,我就不以生养儿女荣耀神,我同样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荣耀神。我愿不愿意接受另一种荣耀神的方式?

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弟兄姊妹,当你在辅导他的时候,不只是告诉他(她)是否可以使用试管婴儿的技术,而是鼓励他(她)不执着于非要孩子不可,而是顺服神的主权,如果神给孩子,就以自然的方式怀孕,否则,就在其他方面经历神的祝福。 

另外,因为人的生命是上帝所赐予的,上帝给了人生命就是恩典,上帝并不欠任何人一条命,上帝也有权取走人的生命。因为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可以实行公义审判。在这样一个和上帝起初创造的时候那个完美的状态已经有很多的不同的堕落的世界,有很多的女性也会经历自然流产。很多情况下是因为这些胎儿健康指标不太正常,没有办法存活下来。

上帝允许这些事情发生。其背后的原因,我们也不知道,这是属于奥秘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相信上帝的怜悯,虽然圣经里没有明确写自然流产的孩子是否可以上天堂,但是我个人观点认为说这种自然流产的孩子,上帝是可以让他们上天堂的,因为我相信上帝的怜悯。通过我们刚才看到的经文,神对未出生的胎儿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我们这些人,甚至超过了肉身的父母。 

另外一个理由是因为圣经里面谈到末日审判的时候,说神是按照个人的行为审判个人。那么自然流产的孩子,他还没有机会到世上行出犯罪的行为。

但是也有人会说,那这些孩子没有出生时就在他母腹中已经有了罪性,是的,没错,但是上帝如果可以让他们上天堂的话,那一定是因为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这些尚未出生的孩子从亚当那里所继承的原罪付上了罪的代价。所以如果这些孩子可以上天堂的话。那也一定是靠着主耶稣基督的保守。

当然在神学上可以有很多可以探讨的地方。因为这些孩子毕竟还没有能力去信。所以说这是一个圣经里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只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如果有一些的姊妹有过自然流产或者类似的经历,我想可以在神的怜悯中找到安慰。这是我个人的观点,跟大家来分享。

但是,有很多的基督徒在没有信主的时候或者信主以后,对真理还没有充分的认识和明白,曾经有过堕胎的经历。对于过去曾经有过的那些堕胎的经历,要来到主的面前求主赦免我们的罪。我们承认自己的过犯,信实、公义的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流的宝血可以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包括我们曾经堕胎的罪。 过去有过堕胎经历的也不要陷入一种无法自拔的罪疚感当中。这个时候要想到主耶稣基督为你所流的宝血。

有了父神的赦免之恩,我们不需要沉浸在罪疚感中无法自拔。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开始要观念上更新改变。在未来的日子,尊重每一个生命。帮助身边的人,避免更多堕胎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