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六:不可杀人 (不可杀人与正当防卫)


 『十诫』之六:不可杀人 (不可杀人与正当防卫)

第六诫:不可杀人。(出20:13;申5:17

这条诫命很简短,但很重要,因为这是一条关乎人的生命的一条诫命。我们先从圣经来解释这条诫命,然后在谈到一些具体应用。

这条诫命体现的基本精神是,人应该尊重,并保护生命。尊重自己的生命,也尊重他人的生命。但为什么人的生命应该得到尊重?我们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解释其原因。

第一,      生命的源头是上帝。是上帝赐给每一个人生命。生命不是自然进化而来的,而是上帝创造的。

13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14 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诗139:13-14

如果人的生命是大自然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进化而来的,那么,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有存在的理由,当年纳粹(纳粹的全称是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实行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就是用社会达尔文主义作为理论背书。然而但凡我们的良知尚未泯灭,我们就不会认同这种惨无人道的屠杀。

人的生命不是大自然漫无目的的随机进化的产物,而是有一位值得敬畏的上帝带着情感和美善的目的进行的奇妙的创造,生命的源头是上帝。

这就引出了第二点个理由。决定生死的主权在上帝手中。

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上帝不欠任何人一条命,一个人只要能活着,只要他能存在,他的存在就是上帝所赐的恩典。上帝没有义务让任何一个人长命百岁,上帝没有义务要赐给每一对夫妻都生孩子。有一个人哪怕只活过一秒钟,那一秒钟的生命也是恩典,是来自上帝神圣的礼物。他是上帝的。他有权赏赐,他也有权拿走。他拿走他自己创造和奖赏的礼物,这是他的主权。

也许有的弟兄姊妹经历过丧失亲人的痛苦,会觉得我这么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你不知道拥有过一个孩子,一个丈夫,然后又失去他,是多么的痛苦。是的,是很痛苦。拥有是幸福的,失去是痛苦的。所以我们渴望拥有得更长久。我多少也能体会一点点被神收去祝福的痛苦。我妻子曾经也经历过自然流产。那天当妻子从医院回来,告诉我说,胎儿已经没有反应了。当时,我躺在床上,眼泪就流出来了。

我想,很多弟兄姊妹经历过的痛苦远远要比我当时流几滴眼泪痛苦的多得多。但是,上帝知道我们的痛苦。上帝为了能够擦干我们的眼泪,为了让我们得到永恒的喜乐和满足,上帝亲自经历了比我们失去孩子和丈夫等至亲的亲人更沉重的痛苦,那就是父神离弃在十字架上的爱子耶稣基督。圣父与圣子在永恒里彼此相爱,亲密相交,但是为了拯救我们不至于被父神永远弃绝,耶稣背负我们的罪,代替我们经历了被父神离弃的痛苦。以至于将来我们可以回到天父的家里,他亲自擦干我们一切的眼泪,他的爱安抚我们曾经受伤的心灵。

生命的主权在上帝的手中,他有权叫人生,也有权叫人死。他有权掌控一个人寿命的年限。而我们不是上帝,我们不能扮演上帝的角色,随便夺走一个人的生命。除非某人被上帝赋予了特殊的权柄对某个配受死刑的人执行死刑。比如,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被上帝赋予权柄,代表上帝对邪恶的 迦南人实行审判,屠杀迦南人。比如,上帝给执政掌权者权柄赏善罚恶,对犯死罪的人执行死刑。但是,这都是上帝在世上执行公义审判的途径。不是第六诫不可杀人的范畴。这里说的不可杀人是指我们没有上帝赋予的权柄剥夺人的生命,就不要逾越我们有限的权柄。我们没有权利夺走人的生命。

第二,      从生命的属性上来看,人有上帝的形象。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男造女,他用尘土造人,给了人物质身体。他还赋予人灵魂。于是人成了有灵 的活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他的形象体现在人属灵的特征上,这一点我们从前讲过。所以,人是代表上帝在地上作管理的工作,并且具有上帝的某些可传递的 属性。所以,人的生命就是人承载的上帝的形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功用。因为我们敬畏上帝,所以就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并且留意保护每一个生命。肉体生命的死亡,本质上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当灵魂离开一个人的肉体,上帝的形象就从这个人身上消失,这个人就无法彰显上帝的形象。所以,杀人本质上是从地球上抹去一个上帝的形象的承载者 ,或者说,让这地球上减少一点上帝的形象。所以,如果我们敬畏上帝,我们就懂得尊重并保护人的生命。

不可杀人,杀人的这个词 的希伯来文是 רָצַח

 蓄意杀人明显是被这条诫命所禁止的。但是,这条诫命也提醒人们避免在无意之间导致的误杀。

我们来看一段经文。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194-6)

这里描述一种误杀人的情况。在砍树的时候,斧头拖把,飞到另一个人身上,导致另一个人死去。这不是砍树的人有意为之,是误杀。这个人可以进入逃城,避免死者的亲属报仇,因为他不该死。也就是说,这种误杀不属于以命偿命的罪过。 至少误杀人的人要承担的后果没有与蓄意杀人者那么严重。 那么,误杀属于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涵盖的范围吗?看起来似乎不是。但是,我们再看另一段经文。

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35:26-28)

如果误杀人的人离开了逃城,在逃城之外被受害者的家属报仇杀死了。那么报仇的人没有流血的罪,就是他报仇不算是杀人,因为这是执行公义,讨回公道,以命偿命,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这是挪亚之约里的公义的法则。从这个角度来看,误杀人的人也需要附上最大代价,也需要被追讨罪债,他一旦被受害者家属抓到,附上生命的代价偿还杀人的罪,这也是合理的。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误杀人的罪是不是不可杀人所涵盖的范围内?是的。

结合这两处经文,我们看到误杀人的情况 的确触犯了不可杀人的律法,但是又没有触犯不可杀人的律法。看你从那个角度来说。从客观上来说,他是杀人了。从主观动机上来说,他没有想要杀人,没有杀人的意图和计划。一方面,他没有想要夺走一个人的生命。另一方面,他也没有特别留意去保护他人的生命。

申命记19章和民数记35章两处经文对比,让我们看到, 误杀和蓄意杀人还不能同日而语,属于两种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有不一样。但误杀也是需要尽力避免的,

所以,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有一个更积极的意义是,尊重生命,并留意保护生命。

用斧头砍树而误杀人的情况通常是因为没有留意保护他人生命。因为在这种危险产生开始之前,要先看看周围有没有人,如果有人,喊他到安全的地方,或去比较远的地方,尽力避免误伤人。所以,这种情况还是有要承担的责任。

但是,神有怜悯。设立了逃城。供误杀人者逃避报仇。但是有个条件,他必须不能离开逃城。如果他离开逃城,被人杀了他,那是他咎由自取。

所以,在逃城既是一个保护,也像是一个劳教所。逃城像是保护是因为在逃城里他是安全的,报仇的人不能进来杀人。说逃城是劳教所是因为,误杀人者在这里要带着学习保护生命,从学习保护自己的生命开始。从前干活的时候总想不起来保护周围的人的人身安全。现在,呆在逃城里,品尝一下什么叫做保护生命。将来离开逃城之后,就应该懂得爱人如己,保护其他人的生命了。

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呢?等到大祭司死了,他就可以离开了,报仇的人也不能再杀他报仇。因为大祭司的死就代表了大祭司用他的生命为这些误杀人的人承担了死的代价。他们误杀人的罪责相当于有大祭司代替他们承担了。于是,杀人偿命的公义的要求被满足了。这就预表了完美的大祭司耶稣基督代替我们承担罪责,替我们赎罪。

所以,不可杀人这条诫命从消极的意义上是要我们避免杀人,从积极的意义上要我们留意保护生命,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留意保护生命这就不只是一种行为,而是发自于我们内心对生命的尊重,以及对他人的关爱。所以这条诫命不只是约束我们的行为,也直指我们的内心,如果我们内心对生命有足够的尊重,我们才会小心翼翼的保护他们的生命 。相反地如果我们内心对一个人充满了仇恨和敌意,巴不得某人去死,我们自然就不会留意 保护他的生命,甚至在我们情绪激动的时候,可能真的会杀了他。如果要对人的生命有足够的尊重,就需要我们有爱人如己的心。所以,这条诫命不只是约束人的行为,也直指人的内心。

19:16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华。17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所以,在旧约律法中神就对人提出要求,从心里避免杀人的可能性。

于是,我们就能明白在登山宝训,主耶稣在太521-26节所说的话,是阐释了律法的精意。

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24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25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因为内心的仇恨敌意,是导致杀人的感情动力。作为天国的子民,我们不仅只是遵守律法外在的字句,而是内在的生命被神更新改变,从里面的生命有天父的性情,从而活出律法的要求。天父主动与我们和好,甚至付上代价来实现与我们的和好。父神借着基督把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挽回祭,平息了他的愤怒。于是父神可以接纳我们喜悦我们做他的儿女。因此,我们应该效法天父, 与我们的弟兄和好。当弟兄之间和好,彼此相爱,自然就避免了杀人的罪。所以,对于我们天国的 子民,要遵守不可杀人的律法,不是隐忍着我们内心对一个人的敌意与仇恨,强迫自己离那个人远一点,免得我出口不逊骂他,甚至和他大打出手,发泄我内心的愤恨。不是的,而是先改变我们的心,除去我们内心的愤怒,主动寻求与人的和好,修复敌意的关系。

但这是不是说,基督徒不可以自我防卫呢?有人说,十诫说,不可杀人。要尊重他人的生命,保护他人的生命,不要让他人的生命陷入被杀的危险。如果我们正当防卫也会威胁到别人的生命。那么可以自我防卫吗?

事实上,当我们或我们的家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正当防卫正是在实践不可杀人的这条律法的精神。因为如果我们不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歹徒就要杀人了。不可杀人的积极精神是尊重并保护生命。所以正当防卫是式在保护生命。

也许有人会说,新约圣经说,你总要与人和睦,别人打你的右脸,你连左脸也给他打。这是不是说,基督徒就不能用武力反抗别人的暴力攻击?只能逆来顺受,被动挨打吗?

我们先来分清两个概念。一个是:报复,一个是:防卫。

报复是神要做到 事。罗12:19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基督徒不应该用武力实施报复,为自己报仇,因为那是上帝要做的事情。

95-6节,5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上帝说明了公义的法则,他会执行公义审判的工作,为无辜被杀的人伸张正义。上帝是如何伸张正义的呢?上帝可以自己做。比如,拿八为人刚愎凶恶。耶和华击打拿八,他就死了。

在通常情况下,上帝把给被杀者申冤,报应杀人者的权柄赐给某些人。

在新约圣经里,根据罗131-4节,赏善罚恶的权柄赐给了政府,这里说的政府是广义上的,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部分。这一个原则适用于今天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

所以,遇到了人身威胁,我们打电话报警这是应该的。警察不只是保护公民的安全,还有一个责任是在公民的安全受到伤害之后,协助司法机关将罪犯绳之以法,实行审判,让犯罪者得到惩罚,这就是罗1219节所说的报应。

可是,当警察没有赶到现场,无法保护我们安全时,我们是否有权利进行自我保护呢?当然有。我们进行的是防卫,而不是报复。报复是上帝要做的,通常是交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来做,但是,我们有权进行自我保护。

圣经说,我们不应该报复,但是从来没有说我们不应该自我保护。

旧约圣经里说: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5

21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申19:21

这是在表达上帝制定的公义的原则,也是对犯罪者实施报应的标准。是旧约以色列社会的司法的原则。以色列社会里,具有审判权柄的审判官进行法律审判的时候应该遵守的原则。因为他们拥有上帝所赋予的权柄代表上帝进行司法审判,实施申冤和报应。

圣经没有禁止正当防卫,甚至可以说,允许正当防卫。

我们看一段经文

22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3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

一个贼把人家的墙挖了个窟窿,进了人的家。在今天这个时代对应的情形就是,一个人拿着匕首或枪,破门而入一个人的家,或者从窗户上跳进去。

主人把他打死了,并不承担罪责。但是,如果太阳已经出来了,主人也把他打死,主人就要为  打死这个歹徒而承担杀人的罪。

什么意思呢?在旧约以色列社会,当时没有电灯。夜里照明依靠油灯,但是油灯不需要通宵点着,除非那个人很富有。所以,以色列的村庄,夜里是一片漆黑。在这种情况下,贼进了家,你要保护自己的安全,或者想要把贼赶走来保护你的财产,是没有办法拿捏尺度的,而且,你喊人也未必能及时把邻居叫醒。所以,在一片黑漆中,打到那个人的头,那个人死了,这不能怪罪主人。所以,会出现夜里打死贼这种情况,也不用承担责任。说明了正当防卫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天已经亮了,你在看得见的情况下就不能把贼打死。第一,你看得见他,你可以掌握自我防卫的尺度,你可以喊邻居来帮你制服他,把他送给长老和审判官。在这种情况下,正当防卫就不应该力度过大。人家可能只是想偷个东西,你不能就要了人家的命。惩罚的程度与他犯罪的程度要适当这才公义。所以,这个律法暗示了正当防卫是合理的,同时也说明,正当防卫必须适度,不要借着正当防卫的名义发泄心中的仇恨下手太重而把人杀死。

417修造城墙的,扛抬材料的,都一手做工一手拿兵器。18修造的人都腰间佩刀修造,吹角的人在我旁边。尼希米也带人进行正当防卫。

支持正当防卫的时候,人们也经常引用

2236耶稣说,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

37我告诉你们,经上写着说,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这话必应验在我身上,因为那关系我的事,必然成就。38他们说,主阿,请看,这里有两把刀。耶稣说,够了。

当然,主耶稣被捕的时候,主耶稣禁止彼得无力反抗,让彼得收刀入鞘,那是因为主耶稣甘愿要上十字架成就父神的旨意。而不是说,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正当防卫。

另外,我们也要认识到,我们生活的世界还不是完美的天国。这个世界是堕落的,人是有罪的。天国已经实现了,但是天国还没有完全实现。我们处在已然而未然的天国里。之所以已然而未然,是因为堕落的世界还存在。所以,我们今天所处的世界和旧约时代以色列人所处的世界在属灵的本质上是一样的,仍然是有暴力伤害和杀戮的。公义仍然是需要被维护的,暴力仍然需要被制止。而且自我防卫本身就是在防止自己的生命被杀害。所以正当防卫本身就是在维护不可杀人的律法要求。 因此,自我防卫是在这个堕落的世界里某些情况下必须要做的事。

登山宝训是天国的律法,是强调天国已然的实现。但是,登山宝训并不否定天国还没有完全实现。   

所以,在堕落的世界里,罪恶需要被制止。因此如果我们真的爱人如己,我们应该阻止暴力犯罪,如果有必要可以用武力制服罪犯。这样,可以让罪恶不至于被蔓延,让更多人不被那个罪犯所伤害。这是真正的爱人如己。因为我们知道人的罪性,他今天暴力伤害了你,明天就可能暴力伤害其他人。他需要被绳之以法,所以,要制服他,在警察到来之前,我们有责任保护家人和他人的安全,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安全。正当防卫不仅不是犯罪,反而是一种美德的表现。但是正当防卫不是报复杀人。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生命,而不是残杀生命。所以,能起到保护生命的作用就适可而止,不要过多伤害。

但是太538-44节,主耶稣说,38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39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43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44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这句话是说给天国的子民。登山宝训说的是天国的宪章。当一个人信靠耶稣基督,成了天国的子民,在天国里,我们有一位完美的审判官,就是我们的上帝。我们的罪已经有耶稣基督代替我们背负,代替我们接受了审判,于是,我们被父神接纳了,我们得着了天国子民的尊荣。这个尊荣是谁也夺不走的。所以,当有人与你作对,他无法拆毁你与天父的关系,当有人打你右脸,给你这种人格的羞辱,他无法减少你作为天国子民和上帝女儿这个身份的尊贵。因为我们已经成为天国的子民,我们已经得到了父神的喜悦和接纳,来自于人的毁谤和羞辱都不足介意了。反而,我们有理由爱我们的仇敌。为逼迫我们的人祷告。为他们也能信耶稣祷告。救恩是对他们最大的祝福,福音是给他们最好的礼物。如果他们也信耶稣,他们也成了天国的子民,在天国里,他侮辱我们的罪,他占我们的便宜的罪,都已经有耶稣背负在十字架上了,耶稣代替他承受了他该受的报应,所以,无需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了。如果他不信耶稣,那么,将来,在末日审判的 时候,父神必然让他受到他当得的报应。所以,我们把深远和报应的事情交给上帝去做,我们则去爱仇敌。

所以,这段经文谈的是不要报复,反而是爱仇敌。爱仇敌的反面是报复,而不是自我防卫。

有人打你的右脸,这是表达一种侮辱,这里有打右脸要表达的意思是人格侮辱,而不是生命威胁。这不是威胁生命的屠杀。我们基督徒面对侮辱,不是用污言秽语骂回去,也不是暴力回击,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尊严是别人用几句污言秽语夺不去的。我们爱仇敌,我们可以去想,他为什么要侮辱我,他为什么这么愤怒,我该如何帮助他化解心中愤怒,如何帮助他提高他的素质,以在今后赢得别人的尊重。他是不是夫妻关系不好,所以那么容易就生气了呢?我该如何帮助他呢?当我们带着这种心态,当你的同事对着你一段骂骂咧咧之后,你看他心情快平复了,你走到他面前,真诚地问他,刚才你情绪不太好,我该怎么帮助你可以使你更开心一点呢?是什么让你这么容易生气?我可以改变我的说话做事的方式,除此以外我还可以为你做点什么?有没有其他的事情让你也不高兴,我愿意为你分忧解难,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让我知道,我可以怎么为你做更多?

这就是在实践: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1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我们不要报复,下一次我找到一个机会也骂他一顿,让他在众人面前也丢一次人。所以,这段经文应用的范围是不报复,而不是应用在正当防卫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