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凯勒与福音联盟撰稿人Joe Carter的 “公义观” 错在哪里?

 

《慷慨与正义》这个题目会让我们想到提摩太凯勒写过的一本书《慷慨的正义》。“慷慨与正义”和“慷慨的正义”这两种说法都是在描述慷慨和正义之间的关系。慷慨是不是一定是正义的?正义一定需要慷慨吗?我不是在和大家玩文字游戏。我今天是想要和弟兄姊妹一起探讨慷慨与正义之间的关系,从圣经和神学的角度来反思这个问题,并思考如何在中国与美国社会行公义、好怜悯。因为如果慷慨与正义的关系弄错了的话,是会出人命的,我这样说并非夸大其词,危言耸听。

观念导致后果

一种观念的错误很可能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卢梭在人性的观念上背离圣经,其思想观念激发的法国大革命造成断头台上的血流成河。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原来只是头脑中的错误观念,但最终促成了一个信奉国家社会主义的德国工人党,即施行种族大屠杀的纳粹党。错观的观念最终会酿成要人命的后果,在真理的认知上出现偏差迟早是会付上代价的,也许我们不会付上代价,但我们的子孙可能会为我们的错误付上代价。但我们基督徒所看重的不只是人类的悲剧和代价,我们更看重的是,我们是否对上帝的真理忠心?忠心地捍卫并传承上帝启示的真理,这是我们基督徒的责任,特别是传道人的责任。    

犹大书劝勉基督徒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在慷慨与正义的关系上要谨慎,要小心,当教会内部有不同的观点,要讨论,甚至要争辩,因为如何理解慷慨与正义的关系,决定了我们如何在这个世上行事为人,是否在做讨上帝喜悦的事,所以,我们要先从观念上厘清慷慨与正义的关系。

公义、慷慨、私有财产权

提摩太凯勒《慷慨的正义》英文书名是:Generous JusticeJustice这个词在圣经中对应的和合本翻译是公义或公平。但是他的那本书名被翻译做正义。在中文里, 正义这个词要比公义更宽泛一些,虽然两者有重合的意思。我们稍后会探讨相关词汇的意思。

首先,弥迦书6:8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这里提到了行公义,与之并行的是好怜悯。而慷慨地施舍物资给有需要穷人,这显然是一种好怜悯的行为。所以,慷慨与公义是可以相提并论的美德。

但是,十诫里面规定,人不可以偷盗,不可贪恋其他人的财产和家室。这两条诫命表明了另一个更基本的原则:就是每一个人的私有财产都应该得到保护。于是就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保护私有财产权是神圣的律法,那么,社会上总有贫富悬殊,富人拥有较多的财富,穷人拥有较少的财富,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这种私有财产权岂不是维护了贫富不均的现实吗?岂不是让穷人更穷,让富人更富吗?这符合公义的原则吗?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公义。 的确,人会有贪婪的罪性,所以,上帝也命令我们要好怜悯,要慷慨施舍,乐意奉献,周济穷人。但是,如何平衡把握公义与慷慨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社会结果。

“公义”之词义

我们先来看公义这个概念在圣经中是什么意思。

新约圣经里谈到的公义更多涉及到救恩论,而在社会领域行公义,则主要是体现在旧约圣经里。所以,我们重点来看旧约圣经中有关公义的论述。首先,从用词来说,旧约圣经中用来指公义的希伯来文单词,可以总结为两个,基于这两个词也衍生出来其他词。

1Mishpat NASB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新美国标准圣经)中被翻译成justice,在中文和合本中大部分情况下被翻译成“公平”。

2TsedaqahNASB中通常被翻译为Righteousness,中文和合本中通常翻译为“公义”。

Mishpat这个词有很强的司法审判之意味,在审判中对待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按照每一个人当得的权益去对待每一个人。

Tsedaqah则强调做事情的正确标准和正义的本质。

但是这两个词的确也有重合的意思,很难完全分开,不过即使把这两个词放在一起不做区分,从神学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两个不同层面的公义。我们稍后来谈这两个层面。

这两个词首先都用来描述上帝自己的品格。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公义的。上帝是审判者,上帝实行的审判是公平公正的。

上帝的行为也总是正义的,正确的,上帝的道德品格就是人类行事为人的正义标准。所以,公平正义有一个源头,那就是上帝他自己。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所以上帝要求人反映出他公义和公平的属性,人应该按照上帝的标准生活在世上,即,人与人之间,要维护公平和公义,这就是把上帝的荣耀彰显在地上。

当这两个词应用在人与人之间,Mishpat这个词就被理解为,公平地对待他人,给予对方应得的权益。从积极方面讲,一个人努力工作了,他应该得到工资报酬。从消极方面讲,一个人谋杀他人,或者殴打他人,他应该得到处罚。无论这个人的爸爸是谁,有没有权力地位,肤色如何,相貌如何,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给他应该得到的回报。

Tsedaqah则是强调一个人行事为人符合上帝制定的道德规范,就是人应该效法上帝,活出上帝的美德,在生活中遵守上帝制定的道德标准。

如果从中文的用词来说,Mishpat强调的重点更接近于中文的“公平”。Tsedaqah要强调的重点更接近于中文的”正义“。

上帝制定的道德标准也包括了对待他人要公平,要一视同仁,要给予被人应得的报酬,在司法审判中是给予罪犯当得的惩罚。所以,TsedaqahMishpat也有重合的意思。公平地对待所有的人,这是一种正义,正义包含公平。

另外,Tsedaqah也包括了我们应该帮助软弱无助的人,应该慷慨地资助食不果腹的穷人。因为上帝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母,所以,人应该效法天父,慷慨奉献,乐意救济穷人,这是一种来自于上帝的美德,是我们行事为人的标准,也是正义的,所以,正义也包含了慷慨地捐助,周济穷人。怜悯他人,给他人施恩惠,这也是正义的。

我们在这里看到,TsedaqahMishpat也有重合,所以这两个词在圣经里经常在同一处经文中被并列使用。

混淆概念之危险

从神学角度分析这两个词,我们会看到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人与上帝之间的正义,另一个层次是人与人之间的正义,或公义。这两个层次,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提摩太凯勒和经常在福音联盟上发表文章的Joe Carter都把两个层次的正义混为一谈,只强调公平正义的准则应该实行在社会领域,人与人之间,所以,在英文里就表达为,社会公义,social justice。从一方面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的。的确,公义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具有社会性。但是,危险在于,如果只是强调公义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意义,而忽略了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公义可能被曲解,危险就会随之而来。

其实,提摩太凯勒也同意,Tsedaqah这个概念首先是涉及到人与上帝建立正确的关系。不过他把重点放在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上,这一点在《慷慨的正义》这本书中体现的非常明显。或者说,他期待在社会领域行公义,来成全上帝对人要求的正义。但是,在论述人与人之间的公义时,他的思想出现了错误。

另一个危险是,social justice这个概念已经被美国世俗文化篡改了概念,如果不分别圣经中的justice和美国主流世俗文化中的social justice,就会造成教会被世俗文化欺骗,盲目地随波逐流,被世俗文化所同化。

social justice这个概念在世俗社会已经被篡改了概念,虽然仍然用justice这个词,但是内涵不同,思想基础也不同。social justice不再是基于圣经,而是基于文化马克思主义,即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安东尼奥·葛兰西,和德国的新马克思主义研究机构,通常被称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知识分子团体,也受到左派知识分子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的影响,这一套social justice的思想是反圣经的。但是,当提摩太凯勒和受他影响的福音联盟仍然使用social justice这个词,却不指出世俗领域social justice的错误,而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就让很多美国的基督徒盲目地支持反圣经的社会公义运动,同时觉得自己是在实践圣经的教导。于是,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教会就随着社会公义运动随波逐流,被席卷而去,美国福音派教会也因此会被世俗化。

但是,教会界也不是所有人都对此盲目无知。以John MacArthur为首的一些教会领袖在2018年发表了一份《Statement on Social Justice and the Gospel》明确指出美国社会当下流行的社会公义运动和福音背道而驰,并阐明福音的原则。一些教会开始在这个问题上觉醒。但是,毕竟提摩太凯勒和他所影响的福音联盟对美国教会发挥了更大的影响力,所以在美国教会界,在社会公义的问题上,出现了分裂。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指出了social justice的错误,这股争论已经无法掩盖了,于是在2020年,提摩太凯勒才写了一篇文章,《A Biblical Critique of Secular Justice and Critical Theory》,试图说明世俗社会的公义理论和圣经中的公义理论是有区别的。但是,这篇文章仍然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则,假装中立的姿势,即便如此,也是姗姗来迟,太晚了。很多教会和基督徒已经被世俗社会的社会公义裹挟而去了。

基于“需求”的公义 基于“功劳”的公义

在社会公义的立场上,和提摩太凯勒截然相反的人也有一些, 但是,真正可以深入地从神学上指出提摩太凯勒公义观错误的人,却是名不见经传的Jacob Brunton

比起提摩太凯勒,Jacob Brunton没有什么名气,他毕业于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 in Minneapolis, MN获得神学本科学位,又在Southwest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Fort Worth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在For the New Christian Intellectualwww.christianintellectual.com这个网站上有他的好多文章。

Jacob Brunton在他的几篇文章里指出,两种“正义论”或“公义论”之中,一种是以功劳(merit)为基础的,一种是以需求(need)为基础的。

基于需求的公义就是,一个人需要什么,他就应该被给予什么,如果他得不到他需要的,这就是不公义的现象。或者说,如果你拥有一个东西,你不需要,或者你有多余的一份,但是,另一个人没有这个东西,他却需要。只因为他需要,你就应该把你的那个东西给他,如果你不给他,你就不公义,即如何衡量公义,是按照人的需要来判断的。

基于功劳的公义则不同。 Jacob Brunton用的词是merit,它包括美德,长处,强项,特长,并且把这些优点和能力发挥出来,从而赢得一个人应该得到的报酬。

这里的功劳,Merit这个词包含两层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一个人因为自身所具备的某些人格特征,而配得他人的赞赏或尊重。比如,长者只因为他们的身份就应该得到完美的尊敬,长者具有尊荣的地位。这是上帝赋予长老的位分。体现在孝敬父母这条诫命里。再来,人具有上帝的形象,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这是上帝赋予人的人格特征,这是merit的一部分。

另一个层面,是一个人基于他的特长和能力,做出了有益的工作,所以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所以我们把merit翻译成功劳,并不能完整的表达所有的内涵。除了功劳之外,还包括无需工作而自身具备的某些美德或特征。

基于功劳merit的公义观更符合圣经。 我们来解释一下。既然公义的源头是上帝,我们应该根据上帝自己的品格来认识公义,并实践公义,那么,让我们来想一想上帝的事情。

从上帝与人的关系认识公义

上帝应该得到什么?应该得到人类的敬拜。为什么?因为上帝有完美的美德,比如,他是绝对公平正义的 ,慈爱的,信实的,怜悯的,等等。

上帝应该得到敬拜也是基于他的工作,他进行了创造,护理,和救赎等工作,我们人在他的创造,护理和救赎中得到了祝福,因此,他应该得到人的敬拜和尊崇。当人照着上帝该受的敬拜去敬拜他,人就是在行义。如果人不按照上帝该受的敬拜去敬拜他,人就是行不义。

(启示录411 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

(启示录 512 大声说,曾被杀的羔羊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

因为上帝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大自然给人类享用。所以,人类应该感谢上帝。这种感谢是基于上帝的功劳。所以,上帝配得人类的感恩。如果人不感谢上帝,那就是对上帝行不义。

但是,从上帝的需求上来说,上帝自身是丰富的,是自足的,三位一体的上帝三个位格自我满足。如果人类不敬拜上帝,上帝丰富的属性一点也不会减少。上帝让人敬拜他,不是因为他有被敬拜的需求,仿佛他不被敬拜就会少一些什么,而是因为他的功劳和美德配得我们敬拜他。

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种以功劳merit为基础的公义,而不是以需求为基础的公义。

接下来,我们想一想人的光景。

罗马书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路加福音18:19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以赛亚书64:6

罗马书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堕落的世人有没有配得上帝称赞的功劳merit呢?显然没有。世人都亏欠了上帝的荣耀。按照上帝公义的原则,人应该得到什么呢?应该得到审判,被定罪,承受上帝永远的愤怒,就是被弃绝在永远沉沦的地狱中。

罗马书2:5       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

这也是体现了基于功劳merit的公义。 人没有功劳merit可以赢得神的嘉奖。 人应该承受公义审判的结果就是被定罪并承受上帝的愤怒。

但是,从需求的角度来说,我们对地狱和上帝的愤怒有需求吗?那不是我们的需求。 所以,上帝对人彰显的公义显然不是基于人的需求。

明白了上帝的公义,我们就能正确地认识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意义。正是因为父神不会改变他公义的要求,上帝不会在他公义的标准上做出妥协,所以,他差派独生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在十字架上代替他的儿女承受了审判和刑罚,满足了公义的要求。耶稣被审判,被定罪,被父神弃绝,那是我们这些罪人应得的,但是,主耶稣代替我们承受了。

我们凭着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以及他的救赎,我们得到了父神的赦免。我们成为天父的儿女,免去了地狱的刑罚,得享与父神同在的荣耀。

这是我们得到从神而来的恩典, 因为耶稣代替我们满足了父神公义的要求, 所以上帝慷慨地赐给我们恩典。所以,恩典与公义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把恩典和公义混淆在一起,恩典就不叫恩典了,公义也不叫公义了。正如保罗所说,做工的工价,这不叫恩典,我们可以把这叫做公义。但是,神赐下恩典,并不废掉神的公义,而是因为耶稣基督满足了公义。

上帝赐给我们救赎恩典,是因为基督的功劳,而不是凭我们的功劳赢得的,是基于上帝的功劳,他赐下来我们需要的恩典。

 马太福音5:45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上帝用他创造和护理的大自然供应人的生活作息,否则人就无法生存。这是人用自己的功劳赚取的吗?不是。但这是人的需求。上帝基于人的需求无偿赐给了人生活所需,尽管人不配。这叫什么?这不叫公义,这叫恩典。

上帝赐给人恩典不是因为人有功劳而应得恩典,乃是因为人有需要。

恩典则不是一项道德义务。上帝可以赐给人恩典,上帝也可以不赐给人恩典。上帝可以让一个人活在世上,享用他的创造。但是,当上帝让一个人死去,离开这个世界,不能再享受他的恩典,上帝这么做也并非不道德,因为上帝不欠任何人任何的恩典。所以,上帝叫一个人死,或把人丢在地狱里,上帝也不欠这个人任何东西,上帝不欠他一条命,上帝不欠他一个天堂。但是,让他赐给人肉体的生命和永生,那是恩典。但那不是上帝不给我们就对不起我们的义务。

公义与恩典的区别

我们来对比一下公义与恩典的不同。

当甲按照公义的原则对待乙,公义是基于乙的功劳merit;不是基于乙的需要。

举个例子,你是甲,我是乙。你要按照公义的原则对待我。我给你打工一个月,付出了我的辛劳和我的才能,你应该给我付工资,按照劳工合同,你应该支付我5000块。但是我前段时间做了个手术,需要10000块钱支付账单。(假设这是发生在美国,先做手术,手术之后才付账单)你是不是应该给我10000块钱呢?如果按照公义的原则,你不用给我1万,你给我5000就满足公义的要求了。所以,公义的要求不是按照我的需要决定的,而是按照我的功劳merit决定的。

我们再来看恩典。当甲按照恩典的原则对待乙,则是基于乙的merit,而非甲的merit。我需要1万。你有能力比我挣的钱多,你比我有钱,你也有怜悯的心肠,你很慷慨。所以,你在支付我5千块工资之后,你额外又给了我5000来帮助我之后的手术费。你后面给我的这5000不是满足公义的要求,而是在施予恩典。这是你的功劳merit,体现了你的美德。我根据我的功劳获取的工资你已经给我了,那是属于公义的要求。而恩典则是你在公义之外多给我的那部分。恩典彰显了施恩者的美德。 接受恩典的人没有理由抱怨施恩者给予的恩典太少。你可以多给我5000,你也可以只是多给我10002000,用来支付手术费。不管你在工资外给我多少,我都应该感谢你,我没有理由向你要求说:我还需要5000你为什么只多给我1000?这样的抱怨是不合理的。因为恩典本不是我应该得到的,那是施恩者慷慨的馈赠。我只应该感谢,而不应该抱怨钱少。很显然,基于功劳merit的公义观更符合圣经。

从人与人的关系认识公义

刚才我们通过人与上帝的关系探讨了公义。接下来,我们来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人与上帝之间,堕落的人没有任何的功劳可以在上帝面前自夸。如以赛亚书64:6所说的,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不像人与上帝的关系。人与上帝的关系是受造者与造物主的关系,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世界上的人都是堕落的罪人,都属于同一类的受造者。在受造界的次序上是同等的。虽然,人都堕落了,但是罪人仍然有神的形象。

神的形象在人堕落之后并没有完全消失。因此人天然有人格尊严,而神赋予人他的形象所塑造的尊严,包括生命、自由、财产权的神圣性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所有的人都应该被一视同仁的对待。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在上帝的律法之内的自由)都应该被尊重。每一个人的财产权都应该被捍卫。

所以,在十诫里规定,不可以杀人,要保护人的生命。不可以奸淫,因为奸淫不仅破坏了婚姻的圣洁,也玷污了身体的尊严,而身体也是生命的一部分。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因为这涉及到人的荣誉,不可贪恋别人的财产,因为人有权利享用并管理上帝赐给他的产业。

这些律法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人,穷人、富人、男人、女人、老人、孩子、平民百姓、官长等等,都受到这些律法的约束。 律法面前 ,人人平等。所以十诫体现的律法不只是用来审判罪犯,更是积极地保护每一个人应得的上帝赋予人的权利。

当我们在社会领域,这样对待其他人,这就是在行公义。而十诫体现的人应得的权利是适用于所有人的,这也是在社会领域实行公义的基本底线。

美国独立宣言前言部分就说明了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被创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在此之上,人因着上帝所赐的普遍恩典,不同的人仍然表现出有不同程度的美德,或者具有不同的优点和长处。有的人勤劳,有的人诚实,有的人勇敢。相对照,有的人诡诈,有的人懒惰,有的人懦弱。因此,每个人在社会领域实现的功劳是不一样的。 所以,人与人之间一定会有在财富和权力上的不同。

比如,一个诚实而勤劳的人善于种植葡萄,他运用他种植葡萄的特长,以及他勤劳的美德,收获了很多葡萄,他诚实地在农贸市场与别人做交易,他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   这就体现了公义。

相反,一个人偷窃,他被惩罚,他应给出赔偿,这是应当得到的报应。如果他懒惰,不去做工,于是没有收成,导致贫穷,这是就是懒惰的报应。这也是公义的。

再比如说,一个人像我一样没有音乐的特长,连拍子都抓不住,非要在音乐领域拼搏奋斗,付出了很多努力却没有取得任何嘉奖。这也并非不公义,因为奖项应该颁给那些凭借音乐才华创作优秀作品的人。如果一个评委因为可怜我而把格莱美奖颁给我,让那些配得这个奖项的音乐家得不到奖,那反而不公义了。

圣经中有很多经文描述了这种基于美德的公义观。

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言10:4)      

不要贪睡,免致贫穷;眼要睁开,你就吃饱。(箴言20:13)

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言23:21) 

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帖撒罗尼迦后书3:10)

我们总结一下,基于功劳merit的公义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包含了两部分。

第一,上帝赋予人的权利、自由、尊严等,使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对生命、自由、名誉和财产权的保护。在这个方面,我们把merit翻译成功劳就容易令人误解了。merits的含义很丰富,它不仅是指功劳,也只是一个人具有的优点,美德,特长。在这里,基于merit的公义体现为,基于上帝赋予人的某些人格属性,是其他低等的受造物不具备的优点和独特的特征,这不是人挣来的,而是从上帝领受的。在这一方面,人与人没有差别,人人被创造而平等。所以,一个人即使违背了法律,他的尊严和基本的权利也应该被尊重,比如,他在监狱里他仍然有饮食的权利,仍然应该被当作一个人去对待,而不能被当作一个牲口等等。但是,为了保护其他更多人的自由和权利,犯罪分子的某些权利和自由需要被限制。这是特殊情况,在正常情况下,每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每个人都应得的。

 

第二,根据人发挥才能而产生的功劳,获得应得的回报。在这一点上,不同的人得到的回报可能是不一样的。第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才能,产生的功劳不一样。第二个原因是,不同人的道德水准不一样,有的人诚实有的人诡诈,有的人勤劳,有的人懒惰,所以,产生的功劳不同,回报也不同。

公义社会的愿景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按照这种公义的原则维护一个社会,这个公义的社会应该是什么样的?

首先, 每一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都得到尊重和保护。(触犯法律危害其他人会受限制)

另外,个人根据自己的功劳获取相应的财富,并根据自己的美德和能力(merits)发挥不同程度的权利。所以,在一个公义的社会里,仍然存在财富与权力分配的不均等。

第一点是大家都能普遍接受的。但是,很多人不愿意接受第二点。不愿意接受一个财富和权力不均等的社会。为什么?

穷人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是因为谁也不想做穷人,谁都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力和财富。

 

有一些富人也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因为当他接受这个现实,会让人觉得他在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财富,这显得很自私。相反,如果他有钱有权力,却又去为穷人的利益发声,这样显得他有怜悯心肠,有正义感,良心上过得去,而且受到别人的称赞。

的确,他应该关心穷人,但是,关心穷人的动机是什么,是为了立自己的义,还是满足上帝的义。这是每个人都需要反思的问题。所有这些动机都需要被归正。

要接受上述公义社会的愿景,我们需要建立以神为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一,我们的人生价值是由上帝决定的,而不是由世上的财富和权力决定的。只要我们按照上帝赐给我们的能力和呼召,尽心竭力做一个忠心的管家,我们就得到了来自上帝的喜悦,我们就实现了永恒的价值,尽管我们在世界上赚取的财富不多,权力也不大。但是这没有关系,因为我们是讨上帝的喜悦,而不是贪恋世界上的财富和权力。

第二,我们应该顺服并尊重上帝设立的秩序,而不是运用人自己所认为的正义去颠覆上帝设立的秩序。不要违背上帝的义,而立自己的义。

回应社会的不公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社会中,财富和权力的分配差异常常是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公义造成的。   不公的社会制度使得一些努力工作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拿不到他们该拿的回报。不公义的社会制度使得天资聪慧的孩子因为出身贫寒而遭遇到歧视,失去获得成功的渠道。这种不公义的社会制度是存在的。我们也不能回避这个问题。所以,导致贫穷的原因有很多,除了个人因素还有社会因素。

每一个国家都存在这种问题。人性的罪恶加上社会制度的残缺会造成不公义。这是应该反对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南北战争的时候,美国人付出了鲜血为代价来改变不公义的奴隶制度。南北战争期间,林肯总统18631119日的《葛底斯堡演說》(Gettysburg Address)是南北战争的精神动力,在这篇短小精悍的演说中,林肯总统重申美国《独立宣言》所支持的人人被创造而平等的原则,重新定义这场内战不仅是为了联邦的存续而战,也是为了“自由的新生”,是为了将人人被创造而平等带给全体公民而战。在这篇演说中,林肯总统发表了那句著名的“三民主义”之渊源——民有,民治,民享之政府永存于世(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显然,在林肯心中,南北战争是为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而战。这种精神诉诸于美国《独立宣言》。而美国《独立宣言》扎根于基督教信仰中人人被造而平等的基本理念。

但是,改变不公义社会制度的努力并没有结束。种族隔离仍然存在。

 

直到1950年代开始,马丁·路德·金带领的民权运动吹响了人人被造而平等的另一声号角。虽然,当时的民权运动也是在新左派思潮的背景下进行,其背景有争议的地方。但是当时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监狱写的信中也谈到了法律必须符合上帝启示的自然法,他的目的是捍卫上帝赋予人的权利,并在美国宪法的框架内抗争。

1964年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正式宣布因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性别或来源国而有的歧视性行为为非法。这一法案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学校、工作场所和公共空间中的种族隔离。

我们不否认不公义社会制度的存在,因为人间没有天堂,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不完美的缺陷。但问题是,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能够不断反思错误,纠正错误。

但即使一个社会在法律,文化和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已经完善了,所有人都得到了平等的机会,仍然会存在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和权力的不平均。

因为上帝赋予各人不同的才能、特长、境遇、使命,人们的权力与财富不可能均等。
财富与权力的分配不均不等于不公义。
人应该维护分配程序的正义,而不应该追求分配结果的平均。

所以,社会中一定会有人管理较多的资源,而会有人管理较少的资源。有人权力大,有人权力小,有人比较富裕,有人没那么富裕。这是必然会有的现象。

当很多人还处在生活贫困线之下,缩小贫富差距,这种努力是有价值的。“扶贫” 或“缩小贫富差距” 有其价值,因为有很多穷人需要帮助。但即使所有人都脱离了生活贫困线,贫富差距仍然会存在。

人应该维护分配程序的正义,而不应该追求分配结果的平均。

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公义应该是以功劳为基础。因为如果是以需求为基础来追求社会公义,结果将是非常可怕的。基于需求的公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公义观。

基于“需求”的公义观

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就是按需分配。 卡尔·马克思在 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了按需分配。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卡尔·马克思, 1875《哥达纲领批判》】

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公义的,人们的劳动是像奴隶般被迫使的分工,充满了剥削和压迫。所以,当资本主义社会被社会主义取代,最终进入共产主义,实现按需分配,才是从不公义走向公义的社会进步。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历史文献显示,在1958年之前的所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宣传口号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而1958年之后,改成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这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表现为每个人个人的意志决定你需要什么。后者改为,一个人需要什么是要有集体领导来决定并分配给个人的。从个人的索取,变成了领导的分配。但不管如何执行,从理论上讲都是按照人的需求施行分配正义。问题在于,谁拥有分配的权力,是老百姓自己还是掌握公权力的少数领导。基于需求的公义观认为,一个人应该得到什么,是根据他的需要来决定的。比如,在西雅图有很多流浪汉,无家可归,他需要一个固定的房子居住。所以,他应该得到一个房子,如果这些流浪汉,得不到房子住,这个社会就是不公义的,那些住在房子里的中产阶级就是冷漠自私的,他们就不没有行公义。

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发生的土地改革运动,口号是耕者有其田。农民耕种土地,需要土地,所以,把乡绅地主的土地夺回来,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这公义吗?据史料记载,中国土改运动造成100-500万人非正常死亡、导致了农村乡绅地主阶层的消亡。社会结构遭到严重破坏。

也许这个时候有人已经开始产生疑问,如果这样讲,那么难道我们就应该不关心那些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和穷人吗?我们要关心,我们稍后会讲为什么要关心,如何关心。那是属于恩典和怜悯的范畴。 我们先来谈及公义。

公义这个词是那么的美,很被良心所接受。但是,当公义的概念悄悄被改变,仍然冠之以公义之名,人们的良心就被欺骗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分别,一个人所说的公义究竟是不是符合圣经公义的概念。

《慷慨的正义》中的错误观念

不得不说,在这个问题上,提摩太凯勒犯错了。在《慷慨的正义》第一章“什么是行义”,提摩太凯勒引用以西结书185-8节说出了一种致命性错误的观念。

5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7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8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以西结书185-8节)

提摩太凯勒在解释第7节时,写道:“更有趣的是’这段经文将物件”和一句解释的话(即他积极地将食物和衣服分给穷人)并列 。这意味着,如果你不积极、慷慨地与穷人分享你的资源,你就是一个抢夺的人,你的生活并不正义。”

我们来看这段经文有没有提摩太凯勒表达的意思。

在第7节,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后半句是解释前半句的意思,经文并没有体现出不给人食物和衣服就是抢夺别人的物件。如果你能的找到一本解经书,或者希伯来文的文法分析,能合理的证明凯勒的解读是正确的,如果他不是引用了凯勒的话,那么请你告诉我。我没有看到任何理由说明,后半句是解释前半句的意思:给人送食物和衣服,就是不抢夺别人,不给人送食物和衣服,就是抢夺别人的东西。我找不到这种解释的依据。

我想,提摩太凯勒的解释是把自己的意思加添了进来。或许是暴露了提摩太凯勒在年轻时所接受激进的新马克思主义在他心中留下的烙印。在他的另一本书《为何是他》里面,凯勒自己也提到,他所在的大学风行着法兰克福学派的新马克思主义。而他也承认,他在感情上,更倾向于新马克思主义,而不是传统的基要派。当然他后来信主了。但是新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否彻底从他的头脑中清除了呢?而新马克思主义正是当下美国社会流行的社会公义social justice的思想基础。所以,凯勒用圣经论证social justice,又不和新马克思主义下的social justice进行区分,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

让我们回到这段经文中,一个人不抢夺别人的物件,这是公义的行为。因为上帝命令人不可以偷窃,要尊重其他人的私有财产。

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这也是在行公义。因为上帝命令人要怜悯需要帮助的孤儿寡妇和寄居者,上面谈到的是两种不同层面的公义。

 

提摩太凯勒在接下来也引用了其他经文,比如申命记1018-19节,

他为孤儿寡妇伸张正义 (mishpat) ,又把衣食给寄居的人。所以你们要爱寄居的人,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人。

引用这段经文没有问题。但是,我们值得花点时间来探讨这里的公义。这是凯勒在《慷慨的正义》这本书里没有写的。但是,我们要解释一下。

这里的“他”是指耶和华。因为耶和华为孤儿寡妇伸张正义。这里用的是mishpat,意思是耶和华公平对对待孤儿寡母,与对待其他人一样。这是神设立的标准,当人这样做,就是在行公义。

另外,神还把衣食给寄居的人,这是神赐给他们的恩典。神要以色列人也这么做,这也是神给他们设立的标准。所以,耶和华的百姓这样做也是在行公义。

 

这里我们就看到两个层面的公义。一个是人与上帝之间的公义,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公义。

Mishpat这个词重点强调我们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Tsedaqah这个词强调人应该按照上帝制定的正确标准做事情。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两个词的含义有重合的部分。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这也是上帝设立的标准之一。

当一个孤儿寡母来向你申冤,你作为审判官,对待他们和对待有权有势的人一视同仁,把持同样的原则。这是行公义。

当一个人勤劳地给你工作,你要给他工资,这是也是公义。这都是给予一个人应得的回报。

当你这么做,你对那个人是公义的,你对上帝也是公义的。对待那个人,你给了那个人应当得到的报酬。对上帝,你顺服了上帝设立的道德要求,因为你本应该顺服上帝。所以,你对待人是公义的,你对待上帝也是公义的。

同样的,回到以西结书18章第七节,不曾未曾抢夺人的物件,保护别人的私有财产,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公义。因为他有上帝的形象,他应该得到享有自己财产的权利。所以,夺取别人的财产,这对那个人是不公义。

同时,这也是出于上帝制定的法则。所以,当一个人不抢夺别人的物件,他对上帝也不公义,因为他违背了上帝的要求,他亏欠了上帝的荣耀。所以,抢夺别人的物件之所以不公义,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体现在人与人之间,第二,体现在人与上帝之间。

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这之所以是公义的,是因为这是上帝要求我做的。所以,我不做,我是针对上帝行了不公义的事情。但是,我并没有抢夺那个人的衣服,我本来也不欠他的衣服,所以,针对那个人而言,我没有行不义。但是,我的不义是针对上帝而言的。慷慨地给穷人提供食物和衣服,之所以是公义的,体现在一个方面,即体现在人与上帝之间。

当我把食物和衣服给有需要的人,是因为我顺服神的律法,彰显天父的慈爱。我甘心乐意慷慨奉献,行怜悯,施恩典,做慈善。但恩典,是给予一个人他本来不配得的礼物,赐恩典这是一种美德。 这种美德可以彰显上帝的荣耀。所以,在人与人之间,这不叫公义,这叫做恩典,这是出于怜悯。

提摩太 凯勒的公义观错在:『人对上帝的公义』 与』人对人的公义』 混为一谈;『人对人的公义』 』人给人的恩典』混为一谈。

结果导致了他的结论,如果你不给一个穷人慷慨捐助金钱,你就是抢夺那个人的财富。那么,按照这个逻辑,穷人拿走你的钱是天经地义的。那么,你给他的钱,只是把属于人家的东西给人家。这不叫恩典,也不叫慈善。如果公义是这样定义的,就没有慈善和恩惠的美德可言了。

把慷慨地施予恩典和公义混为一谈,这不仅体现了提摩太凯勒的《慷慨的正义》这本书里,也体现了福音联盟上的其他文章里,提摩太凯勒对福音联盟的影响是很大的。

比如,福音联盟的资深撰稿人joe cater也是把公义和慷慨的恩典混淆。2018915号,Joe Carter就发了一条推特说:“公义justice就是给予一个人他应当得到的,  如果穷人没有任何应得的,我们如何对他们承担义务呢?”  意思就是,慷慨把钱分给穷人,是你的义务。因为你的钱是穷人应得的。

Dr. Athanasius回复说: 回应:当一个人同意为另一个人工作, 并且应向他们支付薪水时,情况就是如此。但是, 怜悯、同情和恩典不是欠任何人的,也不是一个人本应该得到的。 你混淆概念了。

富人对穷人承担无偿发福利的义务吗?显然没有。 富人向上帝承担慷慨奉献周济穷人的义务。这是向上帝承担的义务,为了彰显上帝的荣耀,顺服上帝的律法,而爱邻舍,慷慨对待穷人,好怜悯,施恩典。这是人向上帝承担的道德责任,但不是富人欠穷人的。

但是,凯勒和福音联盟去把富人向穷人应当彰显的怜悯和恩典说成是一种义务。

这种混淆看似只是细微的观念混乱。但是,如果这种错误发酵,更多的理论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将会酿成社会的悲剧。

因为今天,在美国,一个后基督教时代,基督信仰已经衰落,人们向上帝承担的义务已经被淡化或抹去,于是,慷慨周济穷人不再被视为人向上帝所行的义,而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于是,正义就变成了富人与穷人之间如何分配财富,而不再是人如何回应上帝的道德要求。

这就是为什么提摩太凯勒和福音联盟在美国社会公义这个议题上那么迎合主流的左派思潮。因为他们和左派的社会公义有着一个交集,那就是公义体现为富人与穷人之间如何分配财富。只不过,凯勒和福音联盟作为基督教界的发言人,他们还承认人向上帝要行公义。而世俗的的社会公义思潮只在乎富人向穷人行公义。

如果富人不把自己的财富拿出来给穷人,就是在行不义,那么,提摩太凯勒和joe cater你们两位住的房子没请来几位纽约街头流浪汉住在你家里,你们的良心何安呢?我相信你们也奉献钱去做慈善事工了,但是,按照你们的理论,这是你们欠那些穷人的,这不是你们在行善,这是你们在还你们的债,恐怕你们奉献的还不够,因为还有很多穷人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你要奉献多少钱,才算是没有抢夺穷人的财富呢?

按照他们的理论,有几个穷人来到他的家拿走他家里的食物和衣服,他不应该报警,因为他任凭他们拿走,只是尽到他当尽的义务。如果是这样,不可偷盗,不可贪恋的律法就毫无意义。

但是,我想他们如果真的可以做到眼睁睁看着穷人拿走他们的衣服和食物而不报警,那么,他们目送穷人离去的时候,内心一定会自己感动自己,觉得我还有怜悯心肠的。

这种公义观本质上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公义观。他抹杀了恩典,反而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革命提供了理论背书。他故意淡化上帝在十诫里说,不可偷盗,所要捍卫的每个人该有的财产权利。因为他们认为太强调这一点,容易让人为自私地捍卫自己的财富而拒绝慷慨施舍找借口。难道上帝在颁布这条律法的时候,不知道人性的诡诈和自私吗?难道,他们要比上帝还聪明吗?上帝颁布了不可偷窃的律法,但同时也命令他的百姓慷慨奉献周济穷人。公义就是公义,恩典就是恩典。两者缺一不可,也不该混淆。人不必要为了彰显自己的怜悯心肠和正义感而打破上帝颁布律法的平衡。

可是,人总是想要彰显自己的正义和良善,所以,常常以善意之名篡改上帝制定的道德法则,结果造成人间悲剧。当公义被忽略或被扭曲,结果是什么呢?

结果是,人们以高尚的正义之名,自己感动着自己的良心,把让子孙后代尝到奴役和灾难的苦果。

如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写道:通往地狱的路总是由善意铺就的。

让慷慨成为真诚的“善”

我们要澄清公义的概念,并不是要让大家在慷慨施舍周济穷人的事上打折扣。我们应该慷慨给予有需要的人。因为这是上帝需要我们做的事,这样做可以彰显上帝的荣耀。

真正的善行需要有信心,相信我的财富都是上帝所赐的,是上帝托付我管理,我是管家。上帝要求我慷慨奉献,所以,我理应奉献。

真正的善行应该是出于爱心。因为我爱上帝,所以乐意顺服上帝的律法,也因为我爱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所以乐意拿钱去帮助他们。

目的是彰显上帝的荣耀。而不是炫耀自己的美德。更不是为了满足自己心里的正义感。

这是行公义好怜悯的动机。

在中国社会行公义

 在中美两国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在社会领域行公义呢?

让我们再一次回顾公义merit内涵,在社会领域的公义应该实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上帝赋予人的权利、自由、尊严等,即人从上帝得到的Merits,使得每个人都应得到平等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或处罚。第二,根据人发挥才能而产生的功劳,获得应得的回报。

不得不承认,中国社会没有被基督教文明塑造过。所以普遍而言,在世俗社会里,很多民众因为没有对上帝的敬畏,也就没有对人的生命,自由和权利该有的尊重和保护。

在中国社会的行公义,必然需要我们关注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保护,  因为人人被造而平等,所有人都得到法律公平的对待。在中国前段时间,我们都关心在徐州被铁链捆锁的那位母亲,是一个缩影。王怡牧师所在的教会曾经就有给上访者的福音事工,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上访,因为很多人得不到法律公正的对待,这是社会的不公义。所以,对待这些在社会上受到不平等对待的人,我们在教会里反而应该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本质上这是一个福音事工,并不是要推翻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而是让这些在社会上得不到公平对待的弱势群体,在神的国度里找到真正的公义。

对于大多数弟兄姊妹来说,在工作当中,对待你的客户一视同仁,不因为他们的出身而对人有所偏薄。除掉世俗世界观把人划分成三六九等的势利眼光,当我们看到每一个人,看到的是他身上承载的上帝的形象,当我们处理每一个事务,我们想到的是神公义的律法。当我们这样做,久而久之,会仍然看到我们的不同,借着我们的好行为,把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当有人问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我们可以用温柔敬畏的心回答这个人,把福音告诉他们。

在美国社会行公义

在美国,社会生态与中国不同。在美国,有着基督教文明的传统,所以,对于人人被创造而平等的基本精神塑造了美国社会的文化根基,在法律,制度和文化等方面,都已经极大地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想要移民美国,因为这里有自由和人权的保护,而这是建立在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上。

但是今天,随着基督教信仰的衰落,人们逐渐抛弃了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只要人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愿意承担责任,也不愿意守住上帝设立的界限。如果说,人权和自由是基督教文明土壤上长出来的一朵花,今天人们把这朵花从基督教文明的土壤上拔出来,只要这朵花,不要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并且取而代之,用人本主义,文化马克思主义,相对主义,等反基督教的意识形态作为土壤,把这权利和自由的花朵插在这种反基督教的文化土壤上。

结果是,人人平等的公义原则被过度滥用,从LGBTQ运动的发展史你就能看到, 进步主义者(他们标榜自己是进步,其实是对上帝心意的背离,我们姑且使用进步主义这个词)不满足于同性恋变性人等LGBTQ人士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他们索取的权利越来越多,不仅要人们尊重他们的人格,还要在法律上,在政策上,在文化上把他们的价值观和伦理规则给普及化,正当化,如果你不同意他们的观念,他们就说你歧视他们这些人。所以,LGBTQ也是当今美国社会公义运动当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推广LGBTQ的价值观,是社会公义运动重要任务之一。当然,他们会用公义,公平,权利和自由等概念来说明他们的正当性,这是过度滥用了人人平等的公义原则。

可惜,很多教会随波逐流支持这股社会公义的思潮。 这一股社会公义运动不只是在性别性取向方面,也在种族,移民,宗教,女权主义,等等,很多方面都是社会公义涵盖的领域。

但是,这股社会公义运动造成了不公义。以反歧视为名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逆向歧视。以反种族主义为名造成了另一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关于这些社会现象我就不再举例说明了。

有一种现象很明显,一个人不是凭着他的工作能力和美德得到提拔和嘉奖,而是根据他的性别肤色或宗教信仰来决定。因为基于文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黑人,女性,同性恋者,穆斯林移民,等等这些人在文化上被定义为“被压迫”的群体,白人,男性,传统性别,基督徒,压迫了他们。所以,美国社会是不公义的,为了实现社会的公义,就应该给那些被压迫的人赋予更多权力和社会资源,这就形成了身份政治,只要你具有被压迫者的身份,你就有了政治资本。所以,升学、提拔领袖,不再是按照能力,业绩或美德,而是按照肤色,性别,性取向。 这岂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吗?所以,社会公义造成了社会的不公义。

因此,如果在美国社会,基督徒如果真的希望在社会领域行公义的话,不是追随主流文化中的社会公义,而是回归圣经,分别世俗文化的谎言和错谬,用圣经的世界观诊断社会的问题,并按照圣经的原则行公义,好怜悯。

所以,基督徒一方面需要认清社会公义这股思潮的错误,同时也要在实际行动中,去关心弱势群体,慷慨奉献,基督徒带头去帮助他们,改变社区的生活质量,改善他们的教育。给他们分享福音。但绝对不应该篡改法律和道德的标准。

美国教会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实践福音使命,因为只有当福音改变了人的心,人才能战胜自己里面的自私和贪婪,懂得为了上帝的荣耀而行善,并且甘心乐意慷慨奉献。当人相信了福音,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改变了,人才懂得发挥上帝赐给人的能力去为了上帝的荣耀而努力工作,借着努力的工作摆脱贫困。福音对社会的影响才会产生。当然,福音的主要目的不是改造社会,我是反对社会福音的。只是因为谈到在社会领域实践信仰,我们才谈到福音对社会的影响。但是,我们并不是支持社会福音。

我想,基督徒首要的责任是对真理忠诚,还不是改变社会。只有当我们对圣经真理忠实,不向世俗文化妥协,我们的信仰才有可能产生能力,我们才能被上帝使用把福音的影响力带入这个世界。但是,产生多大的影响,其结果在上帝手中。结果不是我们可以掌控的。我们只需要对圣经真理忠诚, 不要讨好世俗文化而扭曲真理,当我们对真理忠诚,我们可能被上帝使用,在某些时代改变社会,正如欧洲历史上基督信仰改变了蛮族的文化。但当我们对真理忠诚,我们可能为义受逼迫,可能使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我们的子孙都不能改变社会和文化,而是被逼迫。如果是那样,我们也可以感到欣慰,因为我们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