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弟兄姊妹在谈恋爱过程中信主,而他们的男朋友或女朋友并没有信主,他们面临是否和不信主的人结婚的问题。还有一些弟兄姊妹对非信徒异性有好感,面临是否和非信徒谈恋爱的问题。
哥林多后书 6章14-15节说,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 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
这两节经文就是基督徒所说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圣经来源。依据这个原则,基督徒应该选择与基督徒结婚。
然而,人们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同的实际情况。要把这个看似简单的道理应用在生活中,对很多基督徒而言,并非易事。下面,我们以回答问题的方式展开讨论。
圣经基础
问题1: “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的圣经依据是什么?有人反对传统观点。他们说,哥林多后书 6章14-15节不是谈婚姻问题。
回答:的确,根据上下文,哥林多后书 6章14-15节不是直接讲婚姻问题。但是,这两节经文启示的普遍性原则可以应用在婚姻的问题上。
这里用了一个比喻:“同负一轭”。“轭”是指牛耕地时,脖子上套的木质器具。“同负一轭”是指两头牛联合在一起,齐心协力,肩负同一个使命。
根据创世记的记载,上帝为了让男人完成管理全地的使命,给他造了妻子作他的帮助者。在上帝的心意中,夫妻二人应该承担同一个从上帝而来的使命,如同两头牛的肩上放着同一个轭。他们是“同负一轭”。所以,哥林多后书6章14-15节应用在基督徒的婚姻上是非常合理的。
只有两个基督徒结婚才有可能同负一轭。两个信仰不同的人无法同负一轭,正如阿摩司书3:3所说,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
圣经说得很清楚,一个人若不是属上帝的就是属世界的,不是光明之子就是黑暗之子,不是活在上帝的国度就是活在撒旦的权下。两个不同国度里的人是不可能在灵里面合一的。
问题2:有人用哥林多前书第7章提出反对意见。他们说,如果上帝的心意是基督徒与基督徒结婚,那么,为什么在哥林多前书7章谈到了夫妻双方有一个人不信主的情况呢?
回答:哥林多前书是写给第一世纪的初代信徒的书信。那个时候,福音刚传开不久,有些已婚人士信主了,但他们的配偶没有信主,于是就出现了哥林多前书第7章的情况。
当然,我们不排除另一种情况,即有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了。
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否定“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正是因为“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所以,当夫妻信仰不同,两人就会出现矛盾。信主的一方会面临很大的挑战,需要被教导如何处理这种婚姻关系。哥林多前书第7章就是告诉在这种处境里的基督徒该如何处理婚姻问题。
现实与逻辑
问题3:“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使得基督徒择偶的范围缩小了很多。那么,这个原则是否剥夺了基督徒择偶的自由?这对基督徒是不是一种辖制?
回答:上帝启示这个原则不是辖制基督徒,而是爱护基督徒,不是剥夺基督徒择偶的自由,而是要祝福基督徒的婚姻。
信仰的不同会导致夫妻间很多分歧。他们的价值观、生活方式、人生目标,等等都不同。这导致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矛盾。比如,有时候,基督徒为了维护和不信主的配偶的关系而不能参加教会的聚会,在给孩子选择学校的事情上和配偶有分歧,在金钱的使用上与配偶观点不一致。
而且,他们因为信仰不同而没有统一的原则去化解矛盾。在此过程中,基督徒若坚持信仰,必然承受很多痛苦。若维护夫妻和睦,基督徒就可能在信仰上做出妥协。基督徒在这个过程中会遭遇很多痛苦,承受很多亏损。
当然,也有一些非信徒对基督徒配偶的信仰表示尊重,给配偶很大的信仰空间。遇到这样的非信徒伴侣,基督徒会少受痛苦。但是,即使如此,两人也会因为信仰不同而有分歧。
所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不是要辖制基督徒,而是要保护基督徒,不是剥夺基督徒择偶的自由,而是对基督徒的祝福。
若持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选择配偶的范围的确小了很多。然而,跟随耶稣就是走一条小路,进一道窄门。但这条路最终却是通往永生之路。上帝乐意赐给我们的祝福不仅是今生的某些祝福,更是永恒的祝福。上帝不要用他的律法辖制我们,而是指引我们走在蒙福的道路上。
问题4:两个基督徒结婚后也会有矛盾。两个基督徒的婚姻也未必幸福。如果基督徒与基督徒结婚不能保证婚姻的幸福,那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又有什么价值呢?
回答:我相信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里,完全快乐无忧的婚姻是不存在的。一个人无论与基督徒还是非信徒结婚,都必然经历婚姻中的痛苦与挣扎。如果把“快乐”当作婚姻的目标,你一定会失望。
婚姻的意义不在于所谓的“幸福”(当然,这要看你如何定义幸福)。婚姻的价值不是获得快乐。婚姻的质量无关于吵架多少。
“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不能保证基督徒夫妻没有矛盾,而是保证他们可以从圣经中找到解决矛盾的一致原则。
婚姻的意义是夫妻二人同负一轭,共同完成来自上帝的使命,包括福音使命和文化使命。只有夫妻二人同信一主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的。
婚姻的另一个意义是夫妻通过效法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彰显上帝的荣耀。根据以弗所书5:22-33,妻子应当像教会顺服基督一样顺服丈夫,丈夫应当像基督爱教会一样爱妻子。夫妻二人的关系若能反映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上帝借着基督对教会的救赎所彰显的荣耀就能从他们的婚姻中得以反映。然而,信仰不同的夫妻则无法实现这一目的。
婚姻可以发挥的另一个价值是夫妻二人在婚姻中可以“成圣”。通过婚姻,夫妻二人的属灵生命得以操练并成熟。在婚姻中,夫妻二人需要谦卑,舍己,彼此相爱,这是一个成圣的过程。但这是一个不快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二人可以经历“旧人的死”与“新人的活”,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个救恩的事实转化成实际的生活经历。对于基督徒,婚姻像是一个炼金的熔炉,夫妻二人的生命经过熬炼变得更加纯净。但是,熬炼的过程是不舒服的,甚至让人觉得不“幸福”,但最终实现了比幸福更加宝贵的结果,即夫妻二人的生命更加成熟而丰盛。只有夫妻二人都是在基督里蒙恩得救的人,才能以成圣为共同的目标,以圣经为共同的原则,把婚姻中的矛盾转化成属灵的祝福。
问题5: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了。通过他们的婚姻,没有信主的一方有更多的机会听福音,最终信主得救了。 如果与非信徒结婚可以让TA多听福音,并最终实现救恩,为什么还要坚持“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呢?
回答:这种事情的确发生过。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情况是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后,不信主的配偶始终都不信。
婚姻一定可以实现救恩吗?不一定。为了换取一个人得救而以身相许,这是拿自己的人生做赌注。这种爱情故事听起来很感人,但是上帝没有叫我们这样对待婚姻吧!
上帝可以叫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一个人信主的根本原因不是TA与基督徒结婚,而是因为上帝在TA心中动工了。如果上帝要拯救一个人,你不和TA结婚,上帝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让TA得救。上帝定意要拯救的人,不会落下一个。上帝没有叫基督徒和非信徒结婚当作宣教策略。
如果一个基督徒执意与非信徒结婚了,上帝也可以使用他们的婚姻作为让非信徒配偶多听福音的途径。但是,上帝使用的途径不一定是上帝喜悦的途径。 上帝可以使用违背祂心意的事情成就祂的美意。比如,上帝通过约瑟的哥哥们出卖约瑟这件事,最终实现了拯救雅各全家的美意。上帝通过犹大出卖主耶稣实现了耶稣在十字架上救赎的工作。上帝可以叫万事互相效力。人违背上帝心意的错误行为也可以成为“万事”当中的一个因素,经过上帝奇妙的安排,最终实现上帝美好的旨意。但是,我们不能反证其中的每一个因素都是合神心意的。正如我们不能说,因为雅各全家得救了,所以约瑟的哥哥出卖约瑟的行为是值得赞扬的。我们也不能说,因为耶稣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救恩,所以犹大出卖耶稣功不可没。同样,我们也不能说,有些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了,最终非信徒信主了,所以基督徒与非信徒结婚是符合上帝美意的。
实际应用
问题6:女生 A不是基督徒,但人品很好,工作、家庭、外貌等方面都非常符合基督徒弟兄B的择偶标准。A对B很有好感,并主动向B示好。 B弟兄对女生A很有好感。B弟兄是否应该和女生A确定恋爱关系?
回答:基于圣经原则,比较智慧的决定是,在女生A信主之前,B弟兄不要和A确定恋爱关系。
根据“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基督徒应该找基督徒结婚。恋爱是为婚姻做准备,那么基督徒也应该找基督徒谈恋爱。
B弟兄不能保证在谈恋爱的过程中A一定信主,所以,B不要先把感情豁出去。B弟兄首先要给A传福音,如果A信主了,再考虑和她恋爱的事。
爱情是两个灵魂感情的交融。如果两人的信仰不同,灵魂的归属不同,怎么可能真的相爱呢?
B弟兄需要把感情和感觉区分清楚。的确,他对女生A有好感。但是,不要把好感当爱情。感觉不等于感情。如果你对一个人有感情,你也会他有感觉。但是,如果你只是对一个人有感觉,你不一定对他有感情。
感情不应该被感觉绑架。感觉是易变的。感情是要付代价的。是否和一个人投入感情,这不是一个感觉的问题,而是一个理性的决定。圣经的原则是我们做决定的标准。
爱情不是停留在肤浅的感觉层面,而必须扎根于两个人的信念。信仰决定了婚姻和恋爱的方方面面。一个人只要对信仰认真,必然经历与不同信仰之人的分歧,天长日久后爱情则难以维系。信仰的差异会导致最初的好感经不起时间和生活的考验。人品、工作、家庭、外貌等因素加在一起构成的吸引力不足以抵消信仰差异导致的冲突和痛苦。
问题7:甲和乙起初都不信主,谈恋爱一段时间后,甲信主了,而乙没有信主。甲应该和乙分手吗?如果不分手,甲是否应该拖延婚期,直等到乙信主为止?
回答:这个问题所描述的情况中又包含了很多不同的情况。比如,甲和乙恋爱到什么程度?是刚刚恋爱不久,还是恋爱很多年了?他们是否已经确定了要和对方结婚?他们是否已经订婚了?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做决定时会有不同的考量。
但无论何种情况,基督徒应该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上帝的心意。“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是不变的。由两个基督徒组成的婚姻更蒙上帝喜悦。
主耶稣对门徒的要求也是很明确的。耶稣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
14 :26 )”
圣经中上帝的心意是显明的。但愿弟兄姊妹做出合神心意的选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要做出合神心意的选择需要付上感情的代价,需要弟兄姊妹对基督的爱超过对人的爱,需要对神的顺服胜过感情的不舍。
一些弟兄姊妹恋爱多年之后信主了。信主不久的他们对主的爱和顺服还没有强烈到可以胜过感情考验的程度。在经营多年的感情和上帝的心意之间做选择,对他们而言是很痛苦的挣扎。他们通常会根据自己信心的程度和实际的处境做决定。
在婚姻的事情上没有持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不是问题的根源。问题的根源是我们与主之间的关系。弟兄姊妹首先需要增加对主的信心、爱心和顺服。
如果弟兄姊妹没有持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我们需要爱他们,接纳他们,继续陪伴他们面对未来婚姻中的挑战,帮助他们在信心、爱心和顺服上不断成长,把与非信徒结婚给他们造成的信仰亏损降低到最小。
笔者认为(仅代表个人观点),针对某些特殊请况,需要特别处理。第一种情况:甲和乙已经订婚了,订婚之后,甲信主了,而乙没有信主。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甲和乙结婚无可厚非。因为,婚姻是一个盟约。订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婚姻的约定。虽然这个约定是在两人都不信主时立定的,但当甲信主后,做一个信实的人持守婚约并不为过。笔者不反对这种情况下甲和乙举办婚礼并领结婚证,但是笔者不会给他们证婚,因为证婚是在上帝面前立婚约的仪式,而甲乙的婚约是在两人都不信主时立定的。
第二种情况:甲和乙已经在婚前造成了需要承担的责任。比如,甲和乙婚前发生性行为,造成女方怀孕。男方信主后,不应该使用“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为理由和女方分手,实现逃避责任的目的。如果女方要求与男方结婚,并把孩子生下来,作为基督徒的男方,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男女双方发生了婚前性行为,并未造成女方怀孕,但是女方是在相信男方会与她共度一生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那么,信主的男方不应该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为理由和女方分手。在这些情况下,“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不应该被当作基督徒逃避责任的幌子。按照上帝的心意,性关系应该被局限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发生性行为,破坏了上帝对婚姻的心意,就不应该再用上帝的心意当作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
现实中的情况多种多样。笔者不可能把每一种情况都罗列出来。总体原则是,我们根据弟兄姊妹实际的情况,本着圣经真理,以爱心为动机,用智慧的方式帮助弟兄姊妹。
问题8:夫妻双方结婚的时候都不信主。结婚之后,一方信主,而另一方不信主。在这种情况下,信主的一方应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
回答:彼得前书3:1是直接的教导。“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哥林多前书第7章10-16节也谈到这种情况,基督徒不要因为对方不信主而提出离婚。除了不信主的一方执意离婚,或对方发生婚外情等特殊情况,基督徒总要尽力维护婚姻,并帮助配偶信主。
信主的一方要付出更多的舍己、谦卑和爱心,在婚姻中为主作好见证,不仅用福音的道理,也活出与福音相称的生命,挽回不信主的另一半。
这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作为教会的弟兄姊妹,我们需要多多关爱他们,给他们提供属灵的支持。不仅关爱他们,也关爱他们没有信主的配偶,使他们的配偶愿意融入基督徒的群体。
问题9:我们如何用“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给弟兄姊妹提供恋爱与婚姻的辅导呢?
回答:我们在给弟兄姊妹提供辅导的时候,应该以圣经原则为基础,以爱为动机,在真理上不打折扣,在爱心上不缺乏,在律法和恩典两方面取得最好的平衡。这需要从神而来的智慧。
我们首先要做一个聆听者。先请弟兄姊妹分享他们的处境和想法。在充分了解了情况之后,再考虑如何提出我们的建议。
在谈话的时候,避免以老师的姿态给别人上课。我们需要有对弟兄姊妹真心的关爱和体恤,有了这种心肠,我们所谈的属灵原则才容易被对方接受。
我们是陪伴者,而不是发号施令者。陪伴者的姿态是谦卑的,而且愿意长久地陪在弟兄姊妹身边。即使弟兄姊妹没有听我们的建议,我们仍然是他们的陪伴者。
发号施令者的姿态是高高在上的。陪伴者的建议容易被接纳。发号施令者的命令常遭到抵触。
我们的目的是帮助弟兄姊妹明白上帝美善的心意,也盼望弟兄姊妹做出符合上帝心意的选择。但我们不能代替弟兄姊妹做决定,也不能强迫弟兄姊妹按照我们的想法做决定。因为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抉择承担责任。弟兄姊妹是当事人,我们只是旁观者。弟兄姊妹一旦做了一个决定,他们要亲自承担相应的结果。 我们无法代替他们承担后果,我们也不应该强迫他们做出违背意愿的决定。
当我们明确了这一点,在给弟兄姊妹提供建议的时候,就会避免把一些圣经的原则当作律法教条简单粗暴地强压给弟兄姊妹。那样做的结果有可能让弟兄姊妹对圣经原则更加抵触。
我们把圣经原则清楚地告诉弟兄姊妹。接下来,他们要为自己的人生做一个抉择。
但不管他们如何选择,我们愿意继续爱他们,继续陪伴他们面对未来的挑战。
另外,不要忘记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婚恋的问题,我们也面对拯救灵魂的使命。鼓励弟兄姊妹为不信主的那个人的救恩迫切祷告,并且用合适的方式帮助对方认识基督。不管TA是否与那个人结婚,都要为那个人的救恩祷告。
问题10:教会里姊妹明显多于弟兄。如果坚持“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很多姊妹都找不到对象了,可是她们没有独身的恩赐,如何面对这个现实问题?
回答:教会里姊妹明显多于弟兄,这是一个宏观现象。但我们每个基督徒的婚姻是个体的事情。我们不能用宏观的统计学数字决定每个人个体的命运。
的确,很多姊妹会为此担忧。但这种担忧可以催促姊妹们在婚姻的事情上更加迫切地依靠上帝。概率极小的事件发生,更能彰显出上帝的大能。
上帝没有给一些姊妹独身的恩赐。但是因为客观环境,她们却独身了。她们虽然没有独身的恩赐,上帝却可以给他们够用的恩典过好独身的生活。恩典要比恩赐更宝贵。上帝的恩典可以胜过没有独身恩赐所带来的挑战。
最后,教会中姊妹多于弟兄的现状也应该迫使我们更积极地向男人传福音 ,好让教会中的弟兄多起来。
关于基督徒婚姻与恋爱,弟兄姊妹遇到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求主帮助每一位面临恋爱与婚姻问题的弟兄姊妹都能得到从上帝而来的信心和智慧,按照上帝的心意处理他们实际的问题,在复杂而不完美的现实中经历上帝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