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之七:不可奸淫

 


这条诫命涉及到婚姻和两性关系。

奸淫这个词(נָאַף)的意思是指,一个人和别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

但是考虑到神设立的婚姻是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组成,那么一个人的性伴侣应该只是一个人。性关系只有发生在婚姻中夫妻之间才是合理的。在婚姻之外的性关系都属于奸淫。

因此,不可奸淫这一条律法不仅禁止一个人和自己合法的配偶之外的所有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哪个人是已经结婚了还是尚未结婚。也包括禁止婚前性行为。因为在正式结婚之前,两个人还不是合法的夫妻,婚姻还没有生效,还不应该发生性关系。

通常,神学家会从保护婚姻的角度来解读这条诫命。但是,在从婚姻的角度理解这条诫命之前,我们先从人格尊严的角度来理解这条诫命。

神创造了人,也创造了动物。人有两个性别,并存在两性关系。绝大多数动物也存在雌雄两个性别,也存在两性关系。

我记得,很多年前听刘志雄长老讲道说,连动物都不会想今天的人类这样拥有那么多的性伴侣。而今天的人,一个人可以和那么多的人发生性关系,而不需要有婚姻的委身和承诺。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人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如果男女两性的关系只是随随便便满足性欲,不需要有婚约和忠诚的美德,那么人比动物高贵在那里呢?

甚至有些动物都表现出对性伴侣的忠诚,而人应该比动物表现出更尊贵的特征。

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神的形象,这是人格尊严的来源。

所以,人应该懂得对性伴侣忠诚,应该在神圣的婚约中才发生性关系,对于性伴侣体现出爱,舍己,立下婚姻的盟约,并且持守盟约,体现信实的美德,承担婚姻和性关系带来的各种责任,从而彰显比动物更尊贵的人格特征。

随随便便和别人发生性关系,这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当然这更亏欠神的荣耀。

所以,强奸罪是重罪,因为强奸罪亵渎了受害者的尊严。

另外我们在从救恩的角度来理解不可奸淫。林前6:18-20节:

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在这里,圣经把奸淫的罪看得比其他很多的 罪性更严重,因为其他很多的罪是在身子之外,而唯独奸淫的罪是得罪自己的身体。而身体是圣灵的殿,圣灵住在我们的里面。所以,从主权上讲,我们的身体的主人是神,圣灵应该掌控我们的身体,基督用宝血买赎了我们,所以,我们的身体应该当作活祭献给神。

同时,我们的身体因为有圣灵的内住而具有宝贵的价值,所以轻慢不得。

这样,我们就可以重建认识,什么是一个人的贞洁,为什么人的贞洁很宝贵?

在没有发生过性关系的时候,一个人是有身体的贞洁。这是一点我们都承认。但是很多人认为,一旦结了婚,发生过了性关系,就不再有贞洁了,所以,对结婚后反而在性关系的事情上还不如结婚前那样谨慎。这是错误的观念。

事实上,在结婚之后,在婚姻当中与配偶连为一体也是圣洁的。因为这是神所设立的原则。 所以,在合法的婚姻里发生性关系,并非失去了贞洁,因为婚姻里的性关系并非不圣洁。所以,结婚的人也是要保守身体的贞洁。

一个人什么时候失去贞洁呢?如果一个人在婚姻之外发生了性关系,就是犯了奸淫的罪,他就失去了贞洁。

在现今的世俗价值观中,贞洁已经变得没有价值了。这是这个时代的堕落。基督徒需要重新重视贞洁的价值。

贞洁的价值是基于上帝赋予我们的人格尊严,就是神的形象。

对于基督徒而言,贞洁的价值还是基于我们经历的救恩。因为有圣灵住在我们的里面。基督为我们而死,我们的身体献给基督当作活祭。

如何保守自己的贞洁?主耶稣的话一针见血地点出了问题的实质。

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7-28

奸淫的行动常常是发自内心的淫念。要避免奸淫的罪,一方面,要警惕自己的淫念。尤其是对与自己配偶之外的其他人的想入非非的不洁的念头,要非常警惕。一旦有了,要及时停止。

有人打一个比方,我们不能阻止小鸟从我头上飞过,但是我可以阻止小鸟在我头上搭窝。今天的社会风气的确有太多勾引人情欲的东西,电视里的男女亲密的镜头,广告牌上性感的模特,女性以暴露为美的着装。男人在这方面普遍来讲比较软弱,容易经不起眼目情欲的试探。有时候不小心看到一些令人想入非非的人事物,接下来,要观看转移思想的内容,用其他的思想来取代淫念。

引用古德恩给婚姻的一个定义: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在上帝面前建立的一生之久的盟约关系。

我们接下来从婚姻的角度来理解不可奸淫。性是来自神的创造。神造男人和女人,并叫男人和女人组成婚姻,生养众多,所以,即使人类不犯罪,亚当和夏娃也应该发生性关系。在罪没有进入世界的时候,神看他所创造的一切都甚好。所以,性关系本来也是美好的。但只适用于夫妻之间。

当人犯罪之后,虽然性关系容易被罪人滥用。但,在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并没有被终止。神仍然通过夫妻之间的性关系给婚姻和夫妻双方来带祝福,只是夫妻双方需要按照神设计的原则处理性关系。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婚姻来认识性。

18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19耶和华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样走兽和空中各样飞鸟都带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20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21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22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23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4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 2:18-25

所以我们说婚姻是属于创世秩序,起始于神的创造,一直持续到主耶稣第二次降临。所以,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也再一次确认这个创世秩序。

婚姻制度也得到了主耶稣的确认。

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从以上两处经文,我们对婚姻有这样一些认识。

首先,婚姻是一男一女两个性别组成。这是从古以来的常识,本来都不要说的,但是,因为最近这些年,同性婚姻在很多国家被合法化,颠覆了神设立的基本秩序,所以,我们必须要把这个常识性的问题再一次明确并强调。两个男人,两个女人,组成的伴侣不是婚姻。尽管世上的法律在某些国家承认他们的婚姻,但是这样的所谓的婚姻在上帝看来是无效的。在这件事情上,显然某些国家的世上的法律违背了神制定的法则。

我们甚至还要再进一步说,男人和女人是怎么定义的?是按照生理特征定义的,性别是与生俱来的,是不会改变,也不应该改变的。

婚姻是两个人组成的,一男一女两个人组成婚姻。多夫或多妻都违背神设立的婚姻的法则。尽管历史上,很多民族包括犹太人都有过多妻的习俗。但是,存在的不等于合理的。上帝许可的事情不等于上帝喜悦的事情。上帝任凭发生的事情更不等于这件事就是符合上帝制定的道德法则。多妻多夫都违背了神设立的婚姻。

神设计的婚姻也应该一生一世。但是,我在这没有用一生一世。而是用不应离婚。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在旧约圣经里我们经常看到,当一个丈夫去世,遗孀可以改嫁给至近的亲属,为去世的丈夫留后。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这个妻子就不是一生一世和丈夫生活在一起。所以,我在这里用不应离婚。很多人用一生一世来表达基督徒的婚姻观,要表达的思想也是不应离婚。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按照神起初的心意,婚姻是不应该人为终止的,一旦结婚就应该把婚姻进行到底,直到死的那一天。离婚在神起初的创造中是不存在的。

第四,夫妻两个人合二为一。

包括,身体上的联合。是通过性关系实现的。当夫妻二人结婚,两个人发生性关系这是里所应当的,因为二人要联合,成为一体。这首先体现了身体的联合。

另外,在使命上也应该联合,夫妻二人在神的眼中是一个单位,一同承受从神而来的同一个使命。包括神给这个家庭在社会上承担的文化使命,治理这地的托付,生养儿女,等等。这种使命上的合一首先体现在创世记,神对亚当的创造。

在创2:15节耶和华神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那是,神还没有创造夏娃,在亚当有妻子之前,神已经给亚当托付了治理这地的使命。然后,为了给亚当提供一位帮助者,才创造了夏娃。18节说,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妻子作为丈夫的配偶承担的重要角色是帮助丈夫完成上帝给他托付的使命。所以,夫妻二人结婚之后,作为一个家庭单位,在上帝眼里是一体的,夫妻应该同心完成神的托付。这就要求做丈夫的需要在神的面前很认真,知道神给你的责任是什么,神要如何使用你完成什么使命。我认识一些很敬虔的弟兄,他们有自己的职业,通过这份职业,他们可以参与到治理全地的使命中,也通过这份职业供养家庭,来完成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在家里面做属灵的头,供养家庭,保护家庭,把信仰传承给下一代。丈夫需要对神负责。而妻子则需要顺服丈夫,帮助丈夫完成丈夫从神领受的使命。在角色上,夫妻二人互补。因为丈夫可以供养孩子和妻子,但是无法乳养孩子,所以,妻子来乳养孩子,教养孩子,为丈夫和孩子祷告,等等。夫妻各尽其职完成整个家庭的使命。

这说起来很理想化,但是,距离现实很遥远。因为在现实中很多丈夫不承担责任,浑浑噩噩,不知道自己的人生使命,缺乏责任感。而很多女性受到主流现代社会的影响,追求自己在事业上的独立自主,通过自己的职业成功来实现人生价值。在社会的参与远远超过了在家庭的委身。

现实距离神起初设计的模式相去甚远。但是,正是因为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的整体观念和生活模式极端地背离神的心意,所以我们需要重新来认识神的心意,包括对婚姻的心意。

另外,在福音使命上,夫妻二人应该合二为一,一同在同一个教会里服侍。如果丈夫领受了从神而来的某个特别呼召,无论是带职服侍还是 全职服侍,妻子应该帮助丈夫顺服神的呼召,完成神的托付。或者说,这是夫妻二人一同领受神托付的使命,就好象神呼召了亚伯拉罕,撒拉就跟着亚伯拉罕走。

除了夫妻在身体上的合一,使命上合一,还应该有在灵里的合一。创2: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在犯罪之前,夫妻两个人赤露敞开,毫无隐藏,没有可羞耻的事。两个人的身体,感情,思想,信仰相互交融,合二为一。

另外,我要在这里补充一点,还有经济上的合一。夫妻二人一旦结婚就组成了自己的家庭,就成了一个社会单位,所以,要离开父母。夫妻二人要组成一个家庭单位,两个人一起承担起这个家庭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具体的一个表现是经济上的合一。

我知道在中国很多夫妻两个人的账户是分开的,各自挣的钱自己留着,各自保持经济的独立。有些人是因为对婚姻没有信心,担心万一哪一天离婚了,自己不至于在经济上吃亏,就是为了防止离婚而留一条后路。有些人或许是出于其他的考虑。每一个人的动机因人而异。但是,如果我们从神设计的婚姻去看待这个问题,既然两个人结婚了,在神的面前立约在一起过一辈子直到死时,那么,就没有必要给自己离婚留一条后路,即使婚姻过得不愉快,也破釜沉舟,把婚姻坚持走到底。

我刚来美国的时候,有一个现象很触动我的心。在美国很多人使用支票付钱。包括同学之间,借钱还钱也用支票。支配的左上角是户主的名字和家庭住址。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我看到一些结了婚的基督徒他们的支票本上都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写在一起,下面是同一个家庭住址。也就是说,夫妻两个人是同一个账户。家里一个账本。夫妻不管谁工作挣钱,发了工资都存到同一个账户上。

当我看到支票上的这个细节,我的心被触动了。我看到了一种和世人不一样的婚姻 的见证。夫妻合并为同一个账户,看起来是件小事,但这表明了两个人之间的信任,经济的合一表明了他们的信赖,对婚姻的委身,作为一个单位一同承担各样的社会责任。借着经济的合并体现了出来。

可能你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但是,对于我,当时还没有信主,刚刚接触基督徒的我,那是一个相当震撼的见证,也促使我愿意去认识耶稣,因为我相信,是他们的信仰塑造了他们的婚姻。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是为婚姻而设计的。性关系发生只有在婚姻里才是合理的。通过夫妻身体的联合使夫妻连为一体,以最独特的方式表达了神设立的婚姻的奥秘。

而奸淫的罪滥用了性,是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破坏了婚姻关系。从某种意义上,不可奸淫这个律法的精神是尊重并保护婚姻。

神如此重视婚姻,是因为神通过婚姻彰显出两种神圣的关系。婚姻比喻上帝与他的立约子民以色列人的关系。

在何西阿书,神强烈地用婚姻关系比喻他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不仅通过何西阿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生动的展现了神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何2:19-20说,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也以诚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我耶和华。

另外,婚姻关系也彰显了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弗5:31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32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

基督为教会舍命,所以,丈夫也应该爱妻子,为妻子舍命。教会顺服基督,照样,妻子也当顺服丈夫。

婚姻通过一种地上的人际关系,反映了神与他的子民之间的神圣的关系。婚姻只在现今这个世界有效,但是,他是永恒的关系在现今世界的投射。所以,神重视婚姻。我们也当尊重并保护婚姻。

而性关系是神为夫妻在婚姻中设计的,所以,不可奸淫这条律法是对婚姻的保护。这样我们就能理解。   13 : 4 节: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当我们把性关系和婚姻联系起来就会看到,在上帝的设计中,性关系只应该限定在婚姻之内。婚姻是满足性欲的正当途径。

但是,满足性欲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当夫妻二人在婚姻中满足性的欲望的同时,二人也应该承担婚姻带来的责任,包括彼此相爱,丈夫承担责任,妻子顺服丈夫,彼此忠诚委身一生之久。这是与性关系捆绑在一起的婚姻的责任。

但是,世人只想要享受性欲的满足,而不愿意承担责任。于是,性成了婚姻之外随心所欲的事情。这是这个时代普遍存在的恶习。

我在读弗兰姆的书的时候,有一个点让我很受启发,弗兰姆把叛国罪和判婚罪进行了对比。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在很多国家里,叛国罪是重罪。我们都会认同这一点。因为对国家的背叛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但是,背叛婚姻,人们却可以坦然接受,觉得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这说明了人们的价值观错了。如果我们从神的眼光来看,婚姻或者家庭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细胞单位。在有国家之前,就早已经有婚姻了。神没有用国家的结构去反映他和立约子民的关系,乃是用婚姻来表达。在世界里,神没有命令人要效忠国家,却命令人要孝敬父母和尊重婚姻,即不可奸淫。可见,在我们的价值观里,婚姻要比国家更加有价值,更加重要,更加值得重视。所以,如果叛国罪都是那么严重,那么背叛婚姻岂不是更加严重吗?

婚姻是神设计的,夫妻应该在神面前立约。同时,夫妻组成的婚姻也是在人类社会内部发生的,不可奸淫这条诫命是规定在人类社会内部如何保护婚姻。

因此,要使一个婚姻生效,通常情况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在上帝面前立下婚约。

因此基督徒的婚礼最核心的环节是两个人在向神宣告婚姻誓言。

但是,不信主的人结婚是不会在上帝面前立约的,或者很多基督徒在结婚的时候还没有信主,当时没有按照基督徒的仪式举办婚礼,也没有在神面前立婚约。甚至,有些异教徒按照异教的仪式结婚。那么,这些没有在上帝面前立约的婚姻有效吗?也是有效的。因为婚姻是上帝赐给世人普遍的恩典。虽然,很多人不明白上帝设计的婚姻的意义,但是,婚姻作为一种传统习俗从创世之初延续到如今,仍然被神认可和保守。所以,即使没有按照基督徒的仪式在上帝面前立下婚约,这样的婚姻仍然应该得到尊重。当然,同性婚姻例外,因为同性结婚违背了神对婚姻的定义。

所以,如果当年你的婚礼没有按照基督徒的仪式,在神面前立过婚约,也不要轻视你的婚姻,虽然没有向神许下誓言,却进入了神所设立的婚姻,因此应该尊重婚姻,按照神设立的法则处理婚姻关系。而且,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即使你没有向神许下婚姻的誓言,但神也见证了你的婚礼。

已经结婚的基督徒,如果当年结婚的时候没有立约,可以考虑,和配偶重新立约,就好象我们经常反复的向主立志服侍主一样,夫妻二人可以补上婚姻誓言,如果两个人都愿意的话。当然,更重要的不是誓言和仪式,是出于对神的敬畏而生发的对婚姻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配偶的爱。有了这种态度,不弥补结婚誓言也没关系。

当然,作为基督徒,明白了婚姻的意义,在举办婚礼的时候,若是可以,还是要在神面前正式立约。

也许有的弟兄姊妹父母不信主,没有办法按照基督徒的仪式办婚礼,在世俗的婚礼上,没有在神面前立约的环节。我们的建议是,即使不能正式举办基督徒仪式的婚礼,起码可以在父母操办的婚礼之前,找几位属灵的长辈,和弟兄姊妹,包括没有信主朋友,在众人的见证下,有一位基督徒长者带领你们诚心在神面前立下婚姻的誓言。甚至不需要装饰场景,重要的是两个人的心严肃认真。

然后,再接受父母操办的婚礼,满足父母的心愿,当然,通过与父母的合适而充分的沟通交流,保证在婚礼中不要参杂迷信和异教的内容。在婚礼之后,两个人才同房。  

另外,结婚也需要遵守法律。各个国家要有婚姻法,按照法律领取结婚证,注册登记,在法律上结为有效的合法的夫妻。我们尊重上帝设立的法律和秩序, 所以应该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这样,夫妻两个人的家庭责任,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约束。

我知道,在南方的某个地方,很多人结婚置办婚礼,摆设酒席,不领结婚证。结婚很多年了,两个人都没有领结婚证。这种做法很没有智慧。

另外,婚姻还应该在亲友面前得到公认。通常是通过公开的举办婚礼的形式来实现这一目的。

 两个人的婚姻需要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和尊重。所以,而且,要让周围的亲戚朋友都知道两个人结婚了。

其意义是这两个人作为一个社会细胞单位,在社会关系中得到认可。周围的人对待他们也应该当作一个单位去对待。其他男人就不应该惦记着已经结了婚的妻子。女孩子也不能再惦记这个结了婚的丈夫。两个人结婚了,其他人都不可得到了。他们要以已婚人士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并且也要代表他们组成的家庭参与社会活动。所以,婚礼是两个人对世界的宣告和一个见证,是对婚姻的保护。

作为基督徒,我们要重视在神面前的立约,也不能藐视人间的法律和在人面前的见证。

这三个因素都需要考虑。对于基督徒而言,如果在神面前没有立约,也没有举办婚礼,只是领了结婚证, 两个人还不应该发生性关系。 结婚证不是同居的通行证。 虽然,今天很多人都这么做,但是,不等于这就是合神心意的。

对于不信主的人来说,因为不信神,所以,不在神的面前立约,但起码应该遵守世上的法律,也正式借着婚礼得到众人所公认,然后,再同居发生性关系二人连为一体,这才合理。

对于基督徒来说,还有第三点,也就是在神面前立婚约。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了再发生性关系。 未婚同居违背了不可奸淫的原则。

在今天这种社会风气之下,当我们没有信主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违背不可奸淫的律法。那个时候,我们随从今世的风俗。但是,今天我们信主了,对于过去的罪,我们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了,靠着主耶稣的宝血,我们被神赦免,正如约翰一书所说的。

所以,不需要沉浸在过去犯罪而导致的罪疚感当中无法自拔,而是靠着主耶稣的宝血在神面前良心被洁净,竭力保守自己现在和未来不在性关系上犯罪。并且帮助我们弟兄姊妹和下一代的孩子也认识神对性和婚姻的心意,避免犯罪。

最后,我们谈一下独身,离婚,复婚和再婚的问题。林前7:1-40

这段经文,首先说,如果有独身的恩赐,可以不结婚,不结婚也很好。为什么不考虑自己是否有独身的恩赐,而非要结婚呢?按照这段经文的意思。结婚就要承担结婚带来的痛苦。但是,不结婚可以专心侍奉主,也是很好的。

保罗在这里站在末世的眼光来思考婚姻问题。想到主耶稣再来的日子越来越近,日子会越发艰难,而且神的国度需要越来越多的工人去服侍,如果我们可以免去婚姻的胆子,专心侍奉主也是很好。

但是,很多人还是想结婚。因为大部分没有独身的恩赐。所以,结婚也不是次好的,更不是不好的。

问题是,如何知道自己有没有独身的恩赐呢?首先,我们根据这段经文思考独身的动机是什么?独身的动机不应该只是不想麻烦,不想在婚姻中舍己,只想自由自在的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少一个人少一分缠累。这不是独身的动机。独身的动机应该是为了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专心服侍主。当然,结了婚也可以服侍主。但是,结了婚就需要花更多时间在婚姻和家庭中。而如果一个人有特别的呼召需要花更多时间不是在家庭和婚姻中,那么他就有独身的恩赐,守单身也很好。

什么人有独身的恩赐呢?

11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

12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19:11-12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体会这句话。有少数人没有性欲,或者性欲不强,根本就不会造成对性的需求。性不会是一个困扰,所以,不结婚也不会犯奸淫的罪。这样的人不结婚也未尝不可。

林前 7:1-2节也说到这个原则。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2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

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很多人有性需求,不结婚就容易性欲冲动而导致淫乱的事。这样的人肯定没有独身的恩赐。所以,结婚可以在身体里的正当的途径中满足性欲。

也许有人就问,是不是结婚就是为了满足性欲吗?当然不是,刚才我们说了,性欲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婚姻的目的不是满足性欲而是为了圣洁。在性方面,避免犯罪,在生命方面通过夫妻的关系磨合生命中的罪而促进成圣。所以,婚姻是为了圣洁。

当一个人没有独身的恩赐要结婚,有什么择偶标准呢?基督徒应该和基督徒结婚。

林后 6:14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15 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16 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17 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18 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

毕竟我们生活在有罪的世界里,在某些情况下婚姻难以维持,是否可以离婚呢?

首先,无论什么原因,离婚总是不好的,如果是可以,总是要挽救婚姻。但圣经中谈到几种情况允许离婚。

第一,        夫妻一方犯了奸淫的罪。

198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9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在这里,神并不喜悦离婚。但是,如果在婚姻中,有一方犯了奸淫的罪,那么,离婚就是被允许的。

为什么呢?是因为你们的心硬。怎么理解呢?我认同古德恩的观点。这里的心硬并不是说,你们心硬所以会主动提出离婚,于是神就允许你们。不是。这里的心硬更好的解释是,因为心硬所以,会在性犯罪上违背神的执意,会有淫乱的事发生,如果淫乱的事情发生了,就是离婚被允许了。这里的心硬不是执意要离婚,而是心硬所以悖逆神,会犯奸淫的罪。而奸淫的 罪使婚姻被玷污,离婚被允许。

在路加福音和马可福音,相关的经文没有提到为一淫乱的缘故,

10:11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12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16:18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是因为,马太福音最原初的写作对象主要是犹太人,针对当时犹太人当中比较自由派的拉比学派,把离婚的条件放宽,甚至妻子把盘子给弄碎了让丈夫不喜悦就可以离婚。反驳这种错误的解读,在这里,主耶稣明确,离婚被允许的条件,不是那么随随便便就可以离婚的,只有淫乱的事情是可以考虑离婚的理由。

而路加福音,马可福音的写作对象有更多的外邦人,在当时的罗马文化里,奸淫是离婚的理由这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常识,所以就无需特别说明。

当人们放宽离婚的条件,不是为了淫乱的缘故,离婚并再婚,就是没有正当理由更换性伴侣,这本身就是犯了奸淫。 如果把离婚和再婚当作稀松平常的事,通过离婚和再婚来更换性伴侣。这本质上是对婚姻的不尊重,而是 满足内心的私欲。这本质上就是在犯奸淫。

但是,这节经文,也的确谈到了一种允许离婚的情况就是,假如一方已经犯了奸淫的罪。

但是不是一方一旦出轨和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就必须要离婚呢?当然也不是。这里只是谈到许可理论的一种情况,但并不是说这情况下必须要离婚。这是一个许可,而不是一个命令。

当一方出轨,他还是需要被劝诫,规劝他悔改。如果他悔改了,另一方仍然应该原谅他,可以继续维护婚姻。当然,被伤害的那一方要原谅出轨的配偶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悔改,我们还是靠着福音的大能,思想天父如何赦免了我们,我们也赦免伤害我们的配偶。在赦免与和好中彰显出福音的见证。

如果一方执意不悔改,另一方与他离婚也是可以允许的,那是无奈之举。

下面这段经文也回应这个问题。

林前7: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如果夫妻处于非正当理由而离婚,在上帝看来,这样的离婚无效,最好的处理方法是复婚。

还有一种情况,是允许离婚的,那就是,当一方不信主。不信主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并且执意离婚,信主的一方无法挽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信主的一方可以同意离婚。

林前7: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

但是,这个原则并不是给基督徒一个借口,当我不想维持婚姻了,自己知道不应该主动提到离婚,巴不得不信主的另一半主动提出离婚,甚至故意做一些事情,刺激不信主的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话,自己就顺水推抽把婚离了。为了防止这种动机,接下来的一节经文说:林前7: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要知道,不管什么情况,离婚是上帝不喜悦的。若是可以,尽量维护婚姻,离婚不是解脱痛苦的最佳方式。福音才是我们胜过痛苦的方式。所以,不要放弃通过美好的品行和见证去挽回不信主的配偶的灵魂。

如果我们靠着主的恩典尽力而为了,对方仍然硬着心要离婚,那么,我们同意离婚,在神的面前问心无愧。但是,如果我们只是想用离婚逃避上帝让我们学习的功课,用离婚减轻自己的痛苦,上帝知道我们的心思和意念。上帝查验我们的动机。如果主耶稣也逃避痛苦而不上十字架,我们怎么能得救呢?把基督受苦的心志当作兵器,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维持婚姻。

圣经里明确给出允许离婚的理由有这两个。

最近这些年有人增添了一条理由。家暴也允许离婚。但是,我不认为家暴是离婚的理由。虽然,有些地方的法律是允许的。但是我们谈的是圣经原则不是法律原则。第一圣经里没有讲这条理由。第二,如果家暴是离婚的理由,家暴到什么程度可以离婚。语言暴力算不算,是按照客观的伤害程度衡量还是按照人的主观感受衡量。

的确,如果实际的家庭暴力发生了,我们需要考虑人身安全,如果情况很严重,必要的话,把受害的一方和施暴的一方隔离分开,然后施暴的一方接受辅导,管制,如果是基督徒,教会介入实行规劝辅导,帮助他悔改。如果情况严重,或者是非信徒报警,制止家暴。 必要的情况下,为了安全,受害的一方可以和施暴者分居一段时间,指导施暴者悔改。帮助施暴者悔改才是首要目标,离婚不是首选。还是林前7:16那句话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基督徒。一方犯了家暴的罪,或者犯了奸淫的罪。他们应该接受教会的劝诫,走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如果最终他们拒绝认罪悔改,那么,就把他当作非信徒一样看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提出离婚,也执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同意,这就回到了林前7:15的原则。

但是,基督徒的一方总要竭力的挽救婚姻。表达出自己的诚意。做到对神有坦然无惧的良心。如果自己单方面努力无法改变对方的心,那就由他去吧。

接下来是再婚的问题。

首先,夫妻一方去世,活着的一方可以再婚。

林前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但即使是这种情况,也不是非结婚不可。如果可以单身,不被情欲所困扰,独身也可以过圣洁的生活,专心侍奉主,那就不要再婚。

如果胜不过情欲的试探,那就结婚更好。只是,如果要结婚也要和信主的基督徒结婚。

当然,如果有其他正当的理由而导致的离婚,奸淫或不信主的一方坚持离婚。离婚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而且原配也不可能回来复婚,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再婚也是可以的。同样是与基督徒再婚。

如果曾经是在没有信主的时候离婚,或者不是因为上述两个理由离婚,是否可以再婚呢?在教会界有不同的观点。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和原配复婚,尽可能尝试复婚。如果复婚没有指望了,如果可以不结婚,独身也可以专心侍奉主,也不受到情欲的困扰,不结婚也很好。如果复婚没有指望,也没有独身的恩赐,再婚也可以。只是要和主内的异性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