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了「死」,錯置了「愛」

 
「十字架上的光芒,溫柔又慈祥, 帶著主愛的力量,向著我照亮。 我的心不再隱藏,完全的擺上, 願主愛來澆灌我,在愛中得自由釋放。」 這首歌突然浮現在我的腦海中。

 「十字架上的愛」是基督徒很熟悉的詞語。但是,「十字架上的愛」究竟是什麽?如果這個問題搞不清楚,那麽,我們很難從「十字架」領受主愛的力量,也很難享受主愛的「澆灌」,更談不上在愛中得自由釋放。

我聽到當下流行的一種講法,有人每每講到「十字架上的愛」時,總把「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 23:34)」這句話當作十字架上愛的標本。他們用主耶穌的這句話把「十字架上的愛」詮釋為一種寬宏大量、不與惡人一般見識的道德精神。而當他們談及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時,他們要麽蜻蜓點水般地一帶而過,要麽將之解讀為自我犧牲的道德典範。的確,在路加福音 23:34,主耶穌為罪人祈求赦免的禱告體現出祂的憐憫。但是,這句滿有憐憫的代求是否可以彰顯出十字架上愛的真諦?十字架上基督之死是否僅是一種崇高的道德典範? 在十字架上,主耶穌是通過「他說的話」,還是通過「他的死」彰顯神的愛?

羅馬書 5:8說:「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約翰一書4:10說:「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挽回祭」是基督之死的重要意義。基督是通過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的方式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所以,神的愛是通過「基督的死」彰顯的。

但這不否定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祈求赦免的意義。以賽亞書53:12預言了主耶穌要為罪犯代求。而這一預言不僅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求赦免那一次的行為(路加福音 23:34),也包括主耶穌如今在天上為我們這些蒙恩的罪人代求(羅馬書8:34; 希伯來書 7:25)。並且,以賽亞書53章更多的經文預言主耶穌背負我們的罪受死。因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求赦免雖不能被忽視,但它不應取「代基督之死」的地位。在理解「十字架上的愛」時,如果我們放大了主耶穌說的那句話(路加福音 23:34),而淡化了基督之死,那麽我們就沒有「射中靶心」。我們錯置了神的愛,因為我們誤解了基督的死。

為了正確理解基督之死,讓我們回到羅馬書5:8和約翰一書4:10。這兩節經文的和合本譯文中有一個共同的字:「為」----基督「為」我們死(羅馬書5:8);神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翰一書4:10)。這兩個「為」的希臘文原字不同。羅馬書5:8中的「為」有「因為」和「代替」的意思。約翰一書4:10中的「為」有「有關」和「因為」的意思。所以,這兩節經文表明基督之死與我們的罪有關。這兩個「為」字(特別是前者)在新約聖經很多地方用來指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具體來說,基督背負我們的罪,代替我們而死,借著他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他替我們還清了罪債,承擔了罪責,滿足了公義的要求。這是「代贖」的基本含義。舊約時代以色列人為罪獻祭時,首先要把手按在祭牲的頭上。這代表獻祭人的罪責(或「罪債」)歸算在祭牲身上。然後,祭牲被殺死,象征它代替獻祭人還清罪債,承擔的罪責。舊約的贖罪祭預表基督。「代罪受罰」的含義最終實現在基督身上。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我們的罪責歸算在基督身上。為了承擔我們的罪責,基督「代替性」地而死在十字架上。父神公義的要求得以滿足。父神對我們的忿怒得以平息。這是挽回祭的意義。羅馬書5:8和約翰一書4:10告訴我們,神差派他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背負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承受罪的刑罰,還清我們的罪債,滿足父神公義的要求,平息父神的忿怒,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樣,我們才可以借著信心靠著恩典被父神稱義,並與父神和好,享受罪得赦免等福分。神的愛在十字架上通過基督為我們代罪受死而彰顯出來。

要想領會十字架上的愛,我們必須理解基督之死。要想理解基督之死,我們必須正確地認識神。

神是公義的。「定惡人為義的,定義人為惡的,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 17:15)。」 所以,依據神公義的要求,罪人若被赦免,他們的罪債必須還清。假如基督沒有為我們代罪受罰,那麽,我們必須親自承擔自己的罪責。按照父神公義的法則,我們本應遭到永遠的棄絕,被丟在地獄裏永遠承受神的忿怒。假如基督沒有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站在上帝審判臺前被定罪的時候,我們無可辯駁。假如基督沒有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那麽我承受地獄的刑罰是合情合理的。反對地獄存在的人說:「如果地獄真的存在,在上帝之外,還有一個與上帝的美善相對立的地獄,那麽上帝無限的美善無法擴展到地獄裏。這樣,上帝的無限性就受到了限製。因此,地獄的存在是不合理的。」這種錯謬的說法是基於一個殘缺的邏輯推理。地獄並非上帝的美善無法擴展到地方。地獄是神的忿怒傾倒的地方(啟示錄14:10)。在新天新地降臨之前,罪惡與不得赦免的罪人首先被清除到地獄裏(啟示錄20:11-12:4)。神如此行,因為神是聖潔的,神的聖潔不容罪玷汙。神如此行,因為神是公義的,不得救贖的罪人理應在地獄中承受他們的罪責。神如此行,因為神是權能的,他有權力也有能力將罪人投放在地獄中。地獄中的罪人承受被神棄絕的痛苦,他們被隔絕在神的恩典與慈愛之外,但無法逃出神權能的掌控。神的忿怒傾倒在地獄裏。神的忿怒不是他突然失去了自控,也不是他自私的發一頓脾氣,而是他對罪惡神聖炙熱的憤恨,是神聖潔的本性對一切邪惡的反應與排斥。神的忿怒與神的公義息息相關。這是他追討罪惡、擺平不義、撥亂反正、施行公義的決心(查理士萊特,《稱義與重生》)。地獄的「烈火」令認識神的人禁不住稱頌神的權能。地獄的「烈火」令認識神的人對神的公義與聖潔心存敬畏。地獄的「烈火」也令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神的兒女們對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心存感恩。因為基督替我們死,救我們脫離了地獄的刑罰。

神是慈愛的。「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為了救贖我們脫離神的忿怒、將來的審判和地獄的刑罰,神寧願讓他自己的獨生子道成肉身來到世上,背負我們的罪,在十字架上代替我們流血舍命,承受了我們本應承受的刑罰。十字架不僅反映出神的慈愛(羅馬書5:8)也反映出神的公義(羅馬書3:23-26)。當神的公義與慈愛交織在十字架上,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 聖潔的父神把我們的罪歸算在他的兒子耶穌的身上,聖潔的父神不能親近背負著罪惡的耶穌。公義的父神在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施行了對我們的罪的審判。自從萬古以先,在永恒裏,父神與子神親密無間。然而,在那一刻,為了我們這些敗壞的罪人,父神竟然「掩面不看」他的兒子基督耶穌。在那一刻,為了我們這些敗壞的罪人,耶穌基督承受了被父神離棄的痛苦。 在十字架上,基督寧願承受罪的刑罰,為的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在十字架上,基督替我們品嘗了被父神離棄的痛苦,為的是叫我們品嘗與父神和好的喜樂。基督流血舍命,死在十字架上,他背負著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他把自己的身體當作贖罪祭獻在十字架上。「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所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代罪受死合乎神的慈愛。神的羔羊耶穌基督替我們還清了罪債,神公義的要求得以滿足,神的忿怒得以平息。神可以合情合理地赦免他所愛的人。我們的罪得到了赦免。這是何等大的憐憫!我們這些蒙恩的人,借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坦然無懼來到父神的面前,被他接納,與他和好。這是何等大的恩典!

字架上的愛與神的公義與聖潔交織在一起,流淌出無限的恩典與憐憫。明白了這些,我絕對不敢用「溫柔」和「慈祥」這樣的詞語描繪十字架上的光芒。我更不敢將十字架上的愛降低成為一種寬宏大量或自我犧牲的道德典範。當然,我們不能否定神的愛在道德層面的意義。但是,十字架上的愛遠遠超越於道德的範疇,不應只局限在道德層面。

 要正確認識十字架上的愛,必須正確理解基督之死。要正確理解基督之死,必須認識神的公義與聖潔。如果神的公義與聖潔被忽略,那麽基督之死的「代贖」功效就無從談起。進而,基督之死只能被降低為自我犧牲的道德典範。於是,基督之死的功效就被解釋為神用自我犧牲的精神感化人心的道德感召力。這就成了「道德感化說」這一錯誤的「救贖論」。再一次說,我們不能否定神的愛在道德層面的意義。但是,十字架上的愛遠遠超越於道德的範疇,不應只局限在道德層面。更不能從道德的層面闡述救恩的功效。

 如果只是在道德層面解讀神的愛,那麽人們就可以從基督的生平中找出許多高尚的道德標本。當人們尋找到十字架的時候,就自然找到了路加福音 23:34那句為罪人求赦免的禱告。基督之死就逐漸被基督的道德榜樣所取代。於是,神的慈愛就被降格。當人們誤解了基督之死,也就把十字架上的愛錯置在其他方面。而這一問題的根源在於人們忽略神的公義和聖潔。

 只有當我們對神有正確而全面的認識,我們才能從十字架上基督的代罪受死中明白基督的愛何等長闊高深。羅馬書5:5說:「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緊接著,經文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羅馬書5:6)」接下來,經文就詮釋了基督之死的意義(羅馬書5:9-11),從中我們明白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所顯明的神之大愛(羅馬書5:8)。神的愛澆灌我們,這不是一種心血來潮的感官經歷,而應當是建立在對真理正確認識的基礎上在屬靈深處的深刻體驗。神的愛澆灌我們,不是僅產生一種短暫的主觀感覺,而是叫我們因著認識救贖的恩典而得著持久的自由釋放並恒久地以神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