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的“双城”
自从主耶稣升天之后,教会遭受逼迫,持续长达将近两百多年。一直到主后313,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将基督教合法化。主后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将基督教定为罗马的国教。基督的教会经历了长达三个世纪的患难终于赢了信仰自由。
在这之前,罗马帝国已经出现了许多社会危机,许多隐患已经产生。当罗马帝国接纳了基督教,是否上帝要祝福这个国家呢?是否基督教可以解决罗马帝国的危机呢?基督教是否可以令罗马再次伟大呢?或许这是很多人的期待。
正常情况下,福音的广传会带来更多人生命的改变,进而带来社会文化的更新,会祝福一个国家。但是,这种深刻的改变需要时间。把基督教合法化只需要下一代行政命令就实现了。但是要让福音改变民众整体的信仰和生活方式,这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虽然,罗马把基督教设为国教,但是,民情秩序的改变并不会立即发生。
就在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几十年之后,主后408年,蛮族兵临城下,包围了罗马城。罗马城内而爆发严重的瘟疫。元老院不得不缴纳巨额赔款求和。之后,蛮族军队继续攻打罗马城。410年,蛮族军队攻陷了罗马城,在罗马城里烧杀抢夺。
于是,就有人怀疑,难道基督徒所信的神是假的吗?是因为罗马接纳的基督教信奉的独一神,而已得罪了罗马人从前敬拜的其他神,以至于罗马被众神惩罚?
有些基督徒也为教会担忧了,比如教父耶柔米就感叹说:罗马城沦陷了,教会该何去何从?
罗马城在410年被攻陷。二十年后,奥古斯丁去世了。到了476年(也有人认为是480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了
虽然东罗马帝国还存在,可是,把基督教奉为国教的罗马半壁江山被异族攻陷。这是否对基督教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呢?基督教是否因为西罗马的灭亡而衰落呢?
虽然蛮族人在夺取西罗马的江山之前,有人给他们传过福音,但是,他们听到的福音在神学教义上是错的,属于一种异端。信仰错谬的蛮族人占领了西罗马,那么,纯正信仰的教会下场如何呢?这或许也是当时很多基督徒的担忧吧?
西罗马灭亡是奥古斯丁死后的事。我们暂且回到奥古斯丁活着的410年。西罗马帝国还一息尚存,但是罗马城沦陷了。 当人们面对罗马城的废墟,对基督教提出质疑的时候,或者为教会的前途感到担忧的时候,奥古斯丁则拿起手中的笔,于413年,写下了一本神学巨著:《上帝之城》。
在《上帝之城》这本书里,奥古斯丁指出两座城,上帝之城和人类之城。
奥古斯丁把人类分类为两个族群:一个族群的人按人的标准生活,另一族群的人按上帝的旨意生活。上帝之城是指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的族群。人类之城则是指按照人自己的标准生活的族群。
而这两座城实践两种不同的爱,一种是上帝之爱,一种是人自私的爱。上帝之爱会生出真正的和睦,和彼此给予、彼此接纳的交融,而人自私的爱生出来的则是争斗、战争和统治他人的欲望。
这两座城有两个不同的结局。上帝之城由基督作王,存留到永远。人类之城注定灭亡,承受永远的刑罚。
但是,在《上帝之城》这里,奥古斯丁不是把人类之城等同于政府所代表的国家。而是,把地上的国家看作是上帝之城与人类之城的交叉重叠在一起的交集。
人类之城与上帝之城在历史上交织在了一起。人类之城中有一些人已经成了上帝之城的子民。但是,他们还活在人类之城中。
在人类之城中,虽然有败坏堕落,但同时也有上帝所赐的普遍恩典。上帝「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并且呼召我们 要向他一样完全。(太五43-48)。
所以,基督徒有双重的身份,一方面我们是上帝之城的子民,有一个属天的呼召,在地上彰显上帝的荣耀,另一方面,我们也是人类之城的公民,有地上的责任,要在世界里爱邻舍,为这座人类之城祷告,为它求平安,在其中工作,从普遍恩典层面祝福世人。
但是,我们的盼望并不在这座人类之城,我们是寄居的客旅,等候将来会有一天,当基督再来的时候,再把一切纷争从这个地上抹除。
到了476年,也有人认为是480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了。
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虽然东罗马帝国还存在,可是,把基督教奉为国教的罗马半壁江山毁于一旦。这是否对基督教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呢?基督教是否因为西罗马的灭亡而衰落呢?
历史证明, 人类之城改朝换代,不能摧毁上帝之城。教会在地上遭受逼迫,但是教会不会被摧毁。因为上帝会守护祂的教会。连中国十年文革都没有消灭教会的种子。罗马帝国三个世纪的逼迫也没有消灭教会。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也不能给教会带来致命的打击。
后来,修道院运动兴旺起来。修道院保存古典文化,传播基督信仰。 蛮族占领了西罗马的领土,基督教信仰却成了改变了蛮族人的文化。耶稣基督的教会在欧洲大地上复兴起来,持续了一千多年。
从历史上,我们看到充满戏剧性的双城记。上帝之城与人类之城并行发展。人类之城的衰败与苦难并不能摧毁上帝之城。人类之城与上帝之城的双城记一直在人类历史中上演,我们今天仍然活在这个双城记里,这个双城记要一直持续到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
基督徒同时生活在这两座城里。那么如何把握我们和这两座城的关系呢?
奥古斯丁的思想中有“享有”和“使用”这两个概念。
基督徒的目标是享有上帝之城里的荣耀。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使用人类之城里一切。我们可以使用人类之城里的逼迫患难,在痛苦中提升我们对上帝的信心,在试炼中更多认识上帝的信实,从而让我们更多品尝上帝之城的美好。我们也可以使用人类之城里信仰自由的社会环境,在没有逼迫的社会里竭力传福音,大力发展神学教育,在社会中实践信仰。 使用人类之城,享有上帝之城。
人类之城不是我们享有的对象,而是我们使用的工具。
今天我们需要反思,我们在美国享受了信仰自由和舒适的生活,我们是否把人类之城当作了享有的对象?甚至我们使用上帝之城的祝福来达到享有人类之城的目的。我们把目的和手段弄反了。
从奥古斯丁提出的神学思想,我们可以看到(1)两国论的雏形,人类之城与上帝之城。(2)这两座城在历史上交织在一起。(3)基督徒身为上帝之城的子民,活在人类之城,有属天的呼召,也有地上的责任(4)人类之城里也有上帝的普遍恩典。 (5)上帝之城永远长存,人类之城最终沉沦。
马丁路德的两国论
随着历史的发展,教会与政府的联合越来越密切,教会的神职人员的权利越来越越大。在中世纪,教会在神学思想和治理等方面出现了偏差。 16世纪,发生了宗教改革。马丁路德是重要人物。
马丁路德曾经在一所大学做的教授。除了教书以外,他是当地的圣奥古斯丁修会里做修士,同时还监督几家修院,也参与当地教堂的事物。用今天的话说,马丁路德也是体制内的人士。
但是,看到当时的教会的腐败和教义上的错误。1517年,路德贴出九十五条论纲,指出当时的教会腐败和错误。这成为宗教改革史上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当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权和教廷的教权之间有着亲密的联合。路德深深的得罪了当时的政府与官方教会。
教宗良十世和和皇帝查理五世,都要求路德撤回他引发宗教改革的文件,但是,路德都予以拒绝。这导致,路德被神圣罗马帝国定罪,也被教廷定罪。
但是, 路德也获得了不少人的支持,所以,当时的官方教会和政府处理路德的事情也非常小心,他们与路德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拉锯战。
在这个抗争的过程中,路德的神学思想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 路德 的“两国论” 非常的复杂。路德本人的两国论思想本身就是可以当成一门学科。这或许与路德所处的时代背景的复杂性有关。
研究路德的神学思想的人发现路德在不同的时间从不同的角度流露出两国论的思想。其中至少两点值得我们在这里了解。
在路德的早期,他提出过上帝的国度与撒旦的 国度,或者说是撒旦的统治与基督的统治。这两者是对立的。路德将人比喻成处在两个骑手之间,当上帝是那位骑手时,人将按照上帝的意志去行动,而当撒旦是那位骑手时,人则跟从撒旦。
后来,路德又提出了另一种概念,即属灵的统治和属世的统治。 他把人类分成两部分,一个部分是属于上帝的国度,另一部分是属于世界的国度。属于上帝的国的人是在基督治理之下的真信徒,因为,在上帝的国度中,基督是君王和主,这些人不需世界的律法和刀剑的权柄。如果这个世界所有的人都是真基督徒,那么就不需要有君主、国王,刀剑或法律了。因为圣灵在基督徒的心里运行,外在的约束就是不必要的了。
但是,属世界的国度里面的非基督徒受造罪的辖制,他们尚未重生,因此很多人会屈从罪恶而犯罪。因此,上帝在属世的国度里设立政府,让政府有使用法律和刀剑来维护秩序的权柄。这样可以用外在的强制力约束罪恶。
所以,上帝设立了两种统治,属灵的统治和属世的统治。这两种统治是并行的,不是彼此矛盾的。
路德之所以有这种思想的转变,可能是因为当时德意志地区的农民起义。起初,路德很同情农民起义。但是,由于农民起义中出现明显的暴力,路德开始认识到,君主贵族应该运用他们的权利阻止暴力。所以,他对属世国度的权柄有了积极的看法。
但是,路德早期谈到的撒旦的国度与基督掌权的国度,也并非没有意义。的确,撒旦在地上兴风作浪。
如果把路德在这两个方面的理论综合来看的话,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三国演义”。撒旦的势力,基督的国度,属世的国度。这三者之间有很微妙的关系。这里并不是把撒旦和基督摆在同一个等级的权柄位置上。基督已经打败撒旦。撒旦不能超越上帝的主权。
属世的国度里有政府掌握法律和刀剑的权柄来约束罪恶,这个机制是上帝设立的,这符合罗马书13章的描述。
但是,魔鬼撒旦又是会利用地上的政府来行恶。一个国家可能严酷的逼迫教会,成了撒旦的差役。当然,撒旦不能超越上帝的主权,这是上帝所允许的,但是这并不符合上帝设计的美好的秩序。人会错用了上帝赋予的权柄。 但是,政府与地上的公民之间的权柄次序是上帝设立的。
约翰加尔文的两国论
约翰加尔文是法国人,原来是一名虔诚的天主教徒,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精通拉丁文和法律。后来他受到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思想的影响,也受到他的拉丁文老师的影响。1533年,加尔文脱离了天主教。 1536年,加尔文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义》,成为宗教改革的重要人物。1540年,宗教改革阵营的人掌握了日内瓦的市政权利,加尔文也被邀请加入牧师团和日内瓦市政部门组成领导机构。
1540年之后,加尔文与马丁路德的处境截然相反。马丁路德遇到当时罗马教廷和政府的逼迫。而加尔文在 日内瓦德高望重。 所以,加尔文看待教会与政府的关系,就没有马丁路德受逼迫的阴影,也没有奥古斯丁眼前罗马城的废墟。加尔文眼前是政府与教会亲密联合,有着没有逼迫的宗教自由。而且政府不仅不逼迫教会,反而政府被教会的神学思想所影响。加尔文的“两国论“ 显得更加积极而正面。
加尔文和路德的思想有个共同点,他们都把地上的政府看作是上帝设立的治理方式。
加尔文认为,基督徒在地上处于双重的治理之下。一方面,我们属于属灵的治理,基督借着圣灵和圣道,在我们的心里施行统治,我们活在基督属灵的国度里。
同时,我们也处在属世的政治性的国度里,处在世上的政府的权柄之下。民事政府使用法律和刀剑的权柄维护正义和秩序。政府的权柄是上帝维护人世间的正义和秩序的工具。因为人被罪败坏,政治性的权柄是基于强制和权力来约束罪,同时也实现出普遍的关怀,实现上帝的普遍恩典。
而基督的国度则是借着福音彰显出恩典、怜悯和自由,也借着道德律法对人心的统治,实现神对人的道德要求。
在加尔文的两国论中,民事政府和教会之间不是彼此对立,也不是彼此脱离的。基督徒不应该逃避民事责任,应该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而不是退出公共事务。而民事政府应该维护社会秩序,为教会的信仰自由提供保障。
两国论的后续发展
继承加尔文神学思想的后来的改革宗神学家们也把这两个国度成为“中保国度“和”自然国度“。中保国度是以教会为代表,自然国度是以政府为代表。这两个国度都由基督在治理,都在上帝的主权之下,只是治理的法则不一样。
在中保国度,基督借着福音和律法治理。这里的“律法“是指引导基督徒成圣的生活准则的道德律法。中保国度是通过救赎之工而实现了。在自然国度,基督借着“自然法“来治理。自然国度是基督借着他对世界的护理之工而实现的。
自然法是借着普遍启示,包括人的良心,赐给世人,让人知道何为善恶是非。当然,圣经作为特殊启示,也把自然法的某些规则告诉了基督徒。
罗马书2:12-15谈到这一点。
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神把律法的功用借着良心赐给所有的人。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的人都有普遍的道德意识,全世界的各个国家的法律会体现共同的道德属性,比如,虐待儿童是犯罪,无缘无故的杀人应该受到惩罚,偷窃是犯罪应该赔偿,等等。
借着这些自然法的基本原则,上帝护理人类的秩序。 挪亚的时代,上帝就已经把这个普世的原则说明了。创世记9:5-6,上帝说:“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这是公义的律法准则。这个原则体现了后来神借着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的民事律法。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出埃及记 21:23-25)
这些律法是为旧约时期以色列国度设立的。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今天,世上各国的法律都会反映出这个基本原则。这反映了自然法的原则。 即使很多国家没有领受圣经的启示,他们也明白这些基本的律法原则。这是神借着良心给人的普遍启示,同时也在圣经中有所体现。
圣经《箴言》中也反映了一些普遍原则,比如,懒惰导致贫穷,勤劳带来回报。这反映了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普遍原则。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纳的基本原则。当然,在现实世界,人常常破坏这些原则。但是,这些原则符合我们的良心。正常情况下应该用来护理这个世界的秩序。
当主耶稣来到地上建立天国,他宣讲天国律法(登山宝训)的时候,说:“古人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有人打你右脸,左脸也给他打。”
在登山宝训中,主耶稣阐述了他要建立的属灵国度里的福音原则。或者说,登山宝训是教导我们如何把神的国度彰显在地上。
但是,世界上尚未得到基督救赎的国度仍然需要自然法来维持。主耶稣没有叫我们用登山宝训的原则去设计地上的国家法律。而是启示了超越了自然法的属灵原则。这一套原则彰显了一个更加美好的国度。
教会代表了属灵的国度。在教会里,弟兄姊妹彼此团契,不应该鼓励大家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教会中,弟兄姊妹应该实践登山宝训的原则,彼此赦免,宁愿吃亏,也要祝福别人。 因为基督已经在十字架上满足了父神公义的要求,教会里基督徒之间应该以赦免、接纳、彼此相爱为原则。
如果有人拒不认罪,不从罪中悔改,那么按照马太福音18章的原则,教会也有权柄把这个人看作外邦人。但凡一个基督徒在教会里愿意悔改,教会就应该赦免并接纳他。这是教会体现的天国的律法。
而神在地上设立政府,让政府(这里说的政府是广义的,包括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使用权柄执行公义的法律,赏善罚恶,并对大众福祉实施关怀。
如果一个政府把登山宝训的原则设立成国家法律,有人要你的里衣,你的外衣也给他。有人借你的钱,你不能让别人偿还。有人打你的右脸,你不能还手,还必须把左脸给他打。如果这成为国家法律,这个国家一定罪恶泛滥。因为尚未重生的罪人仍然在罪的权势之下,所以,政府有必要用公义的法律用强制力约束罪恶。虽然,这种做法不能实现救赎,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秩序,让人享受上帝所赐的普遍恩典。这是上帝护理社会的方式。
明白这一点, 你就不会在选举总统和州长的时候,用登山宝训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候选人人。固然,候选人需要有道德操守。但世俗社会的领袖不是教会的牧师。他们需要执行自然法,维护公义的法律和秩序,同时也需要关怀大众的公共福祉。比如,救济社会上没有工作能力的人。
教会更应该应该行善,救济有需要的人。政府则应该给教会提供实践信仰自由的空间,让教会带着神的爱出去行慈善。这是符合上帝美意的健康模式。
审视一个政府或君王是否发挥了合神心意的功能,要看他是否遵守了自然法,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是否公义地处置,是否纵然犯罪,是否降低衡量犯罪的标准,对上帝设立的社会秩序,比如性别,婚姻,等基本的伦理秩序是否持守。这些符合良心的自然法则是上帝护理世界的工具,政府和君王理应维护,否则就是违背了上帝的旨意。
这就是在罗马书13章对政府职能的论述。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当彼得谈到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的时候,也说到臣仆应该是“赏善罚恶”的。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得前书2:13-14)
如果地上的君王违背了上帝启示的自然法,不赏善罚恶,反而为非作歹,打击良善,基督徒就不当顺服他。约翰加尔文也说,如果君王夺取任何属于上帝的权柄,那么我们就不应当顺服,并且这也不是违背上帝。这就是彼得所说的:顺服神,不顺服人,这是应当的。
这种情况下,基督徒会受到政府的逼迫,政府运用它的权柄逼迫基督徒,基督徒要做的是甘愿受苦,为主付代价。顺服政府的权柄,接受逼迫,这不是因为我们认同政府的所做作为,而是因为我们遵守上帝在属世的国度中设立的秩序。这就是为什么在初期教会,受到罗马政府的逼迫三个世纪左右的时间,许多人甘愿为了持守信仰而被杀。
就算是逼迫来临,我们也仍然有盼望,因为罗马城沦陷了,西罗马没亡了,上帝之城仍然屹立不倒。如果美国有一天像启示录所描述的大巴比伦一样坍塌了,我们也有盼望,我们的盼望是新耶路撒冷会从天而降,那时我们的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