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定秩序”看中美两国的警民对峙

 



是否双重标准

在美国,ICE 等联邦执法部门正在驱逐大量有犯罪记录的非法移民,却遭遇部分民众的激烈抵制,并在明尼苏达州引发了严重的武力冲突。截至目前,已有两名参与抵抗 ICE 的人员在与联邦执法人员对峙过程中死亡。

有人把美国当下发生事件与中国及香港发生的事件作对比,例如: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警方对抗议者的武力镇压,以及 1989 六四屠杀中军队对学生的武力镇压。

由此产生一种指控:如果你在反送中六四事件中谴责代表政府的警察与军队、声援抗议者,那么在美国你就应当谴责川普政府和 ICE,并声援反 ICE 的抗议民众;反之,如果你在中国问题上谴责政府、支持民众,却在美国问题上谴责民众、支持政府,那就是双重标准

所谓双重标准的误解

这种双重标准的指控并不成立。事实上,如果使用基于圣经的正义标准衡量中美两国的警民对峙,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

  • 香港反送中六四等事件,中国政府的镇压是不正义的;
  • 用同样的标准衡量当下美国发生的事情,美国联邦政府的执法是正义的,而以暴力方式反对 ICE 执法则是不正义的。

在不同国家、不同文明处境下,同一套标准的具体应用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在进入理论讨论之前,不妨先讲一个比喻。如果有一位生活在美国、严重肥胖、胆固醇过高并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你要给他吃一盘五花肉,我一定会阻止你,因为这会直接威胁他的健康。

但如果是一位生活在中国偏远山区、长期营养不良、骨瘦如柴的年轻人,我反而会鼓励你给他吃五花肉,因为他迫切需要补充脂肪。

同样是一盘五花肉,让这个人吃、不让那个人吃,并不是双重标准。事实上,你使用的是同一个标准——营养学中关于食物成分与身体健康的原则。同样的标准在不同身体状况的人身上,会得出不同结论。

同样的道理,中国和美国正处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文明状态,就如同营养过剩者与营养不良者的差异。我们既不能简单地将两国政府对等,也不能将两国民众简单类比。

判断正义的根基:上帝所设立的秩序

我曾多次强调:人世间的正义必须建立在上帝所设立的秩序之上。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借用刘军宁先生神定秩序的概念,总结圣经中上帝所启示的神圣秩序。有人将其称为自然法,但我更倾向于使用神定秩序,原因在该文中已有说明。

在此,只简要概括神定秩序中的两方面的内容:上帝赋予公民个人的人格属性,以及上帝赋予政府的职责。

公民个人的属性:1. 权力与责任

不论国籍、种族,只要是人,就应当具备上帝所赋予的人格属性,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上帝的形象包含治理的权柄。上帝拥有至高主权,却将治理地球及其受造物的权柄托付给人,使人作为管家参与管理全地。因此,人既有使用和支配物质财产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正是财产权的神圣根源。不可偷盗的诫命,正是在捍卫这一秩序。但权力从来不可能脱离责任而存在。人类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向上帝交账。

公民个人的属性:2. 自由与界限

人不是无生命的劳动机器,而是有灵的活人,因此自由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伊甸园中,亚当和夏娃可以随意吃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创 2:16),但这种自由并非没有边界——“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 2:17)。自由若没有界限,人可能会变得如同禽兽放纵本能的欲望;界限若没有自由,人便沦为没有意志的机器。自由与界限的并存,正体现了人的尊严。

公民个人的属性:3. 差异与平等

随着人类繁衍和社会分工的出现,职业、角色、权力与财富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产生。但这些差异并不否定人在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上的平等。在创造秩序中,亚当与夏娃在角色上有差异,却在人格尊严上完全平等。这一差异与平等并存的原则,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

政府的职责:抑制罪恶,维护秩序

人类堕落之后,罪进入世界。因此,上帝设立了公义审判的原则: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申 19:21)。

新约圣经更明确指出,上帝将这一权柄托付给执政掌权者——也就是政府。广义而言,政府是掌握公权力、以刀剑施行赏善罚恶的机构(罗 13:1–7;彼前 2:13–14)。

刀剑代表的强制力无法根除人心的罪,却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罪行。这正是上帝护理世界的方式之一。正如马丁·路德所言,世俗权柄是上帝设立的工具,用来维护秩序、惩罚作恶、保护无辜。

主持正义的政府

当我们把上帝赋予个人的属性与赋予政府的职责结合起来,就能看清一个主持正义的政府,应当将自身权柄顺服于上帝的权威之下,保护公民敬拜与信仰的自由;保护个人自由,同时设立抑制罪恶的界限;保护财产权;在司法上平等对待所有人,使法律既不只服务权贵,也能保障弱势;接纳上帝护理之下的合理差异,而非用政治手段强行抹平差异。

政府并不能赋予公民权力和自由;政府的职责在于保障上帝所赋予公民的权力和自由不被侵犯。而公民若要善用权力与自由,则必须具备道德操守与敬虔的信仰。因此,政府首先应当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而不应逼迫教会。

与此同时,教会也应承担起自身的信仰责任,教导信徒在私德与公共生活中行善。教会与政府各自发挥其应有的职分,相互补充,共同促进社会的良善,并抑制罪恶的蔓延。

然而,政府本身并不具备实现救赎的功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罪行,惩治罪犯。而教会与基督徒个人也可能出现信仰的懈怠。由于公民普遍受罪性的辖制,人都具有道德犯罪的倾向,因此,即便政府尽职尽责,也不可能在地上实现人间天堂

真正完美、无罪的天堂,唯有在基督再来之后才能实现。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里,我们所能追求的,只是一个相对不那么败坏的社会。而政府履行何种功能、以何种方式行使权力,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中罪恶扩散的程度。

中美对比:两种形式的非正义

美国左派的非正义

进步主义者,即那些主张极端左派政治理念的人,高举自由却忽视界限,只追求权力而逃避责任,只强调平等却拒绝差异。这种单向度的追求必然导致道德上的放纵。这正是当今西方左派所推崇的进步主义的错误。

他们表面上高举,实际上却贬低了人的尊严。因为人的尊严体现在能够节制地生活、遵行道德,并承担应有的责任;而放纵无度的生活,不仅使人失去美德,也使人失去上帝所赋予的尊贵与荣耀。

中国极权的非正义

极权政府要求人民遵守界限、履行责任,加剧权力和财富的差异,同时试图剥夺上帝赋予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忽视人与人之间在尊严与价值上的平等。这同样是对人格的扭曲。因此,在中国,即便人民可以享受美食、乘坐便捷的交通工具、居住在高楼大厦之中,社区和街道在表面上看似和平有序,几乎所有集体暴力事件都被扼杀在萌芽阶段,但这种表面的秩序却是以抹杀人民人格为代价来维持的。

这种看似有序的治理模式并不值得赞扬,因为它以另一种残酷的方式奴役着每一个个体。它通过公开逼迫教会的方式与上帝为敌;它让人满足于物质和肉体的短暂享受与安慰,却放弃更尊贵的灵魂自由、思想自由与信仰自由。这实质上是在抹杀上帝的形象,使人无法活出上帝所赋予的尊贵和荣耀。所以,中国的专制体制并没有遵守上帝设立的秩序。法老秩序本身就是一种敌基督的秩序。法老自居上帝的位置,接受人民的膜拜,并且阻止人民敬拜真正的君王耶稣基督。

 

神定秩序的标准应用于中美两国

美国左派政治试图扼杀人的责任、差异和界限; 中国政治则试图扼杀人的权力、平等和自由。两者都在颠覆上帝设立的秩序,因此都是不正义的。

不同的是,在美国,这股不正义的力量主要通过民间组织和政治动员体现,明尼苏达的反 ICE 行动正是其结果;在中国,这股不正义的力量仍然掌权,通过国家机器镇压寻求自由与权利的民众。

因此,美国反 ICE 的暴力抗议者,与中国极权政府在本质上属于同一阵营——他们共同追求颠覆神定秩序。

在拜登执政期间,政府未能履行维护法律与秩序的职责,甚至纵容非法移民问题,为美国积累了巨大的社会隐患。

川普政府只是依法行使政府当行使的权柄,却因情感冲击而被指责冷酷”“严厉。问题不在于执法本身,而在于人们错误地以拜登时期的失职作为参照标准。

现在的美国就像一栋从内部开始坍塌的大房子。曾经富丽堂皇、生活舒适,主人也很友善,曾欢迎很多外来者。但过去几年,大量人通过非法方式涌入。房子里债台高筑、犯罪率飙升、梁柱松动、门窗千疮百孔。在这种情况下,房主必须恢复法律和秩序。对那些持枪阻挠执法、开车撞击执法人员的人,依法必须使用武力制止。过程中难免出现悲剧,我们都不希望有人死亡。但房主依据法律清理自家房子、挽救危机四伏的家园,这没有错,这是对所有居住者负责的做法。

而左派组织和政客为了政治目的,煽动或纵容民众抵制联邦执法。明尼苏达发生的事已不是和平抗议,几乎接近内战和暴力革命。他们故意挑衅执法人员,引发冲突;有人在冲突中死亡,他们就把死者包装成烈士和英雄,利用民众同情心,煽动更大规模骚乱。

即使某个执法人员防卫过当,也应依法处理该人,但绝不能用个案把ICE”正当化,更不能妖魔化联邦执法人员。他们是这个国家的英雄:在被媒体污名化、被抗议者辱骂甚至袭击的情况下,仍冒着生命和名誉的风险维护法律和秩序,他们是在为我们和我们的子孙牺牲。

最后说说香港反送中抗议的民众。虽然有人批评他们的部分领袖支持美国左派政治议程,但我不认为这应该用来否定他们在香港抗争的正义性。正如一个营养不良并骨瘦如柴的人,如果他羡慕血脂偏高的肥胖者,你就会因此不给他吃肉吗?你担心他将来也变胖并高血脂,就剥夺他吃基本食物的权利吗?当然不行。同样,在香港,无论那些领袖认同哪种西方意识形态,他们毕竟生活在东方极权专制的阴影下,他们只是争取最基本的人权和自由,这无可厚非。所以,当我们应用圣经原则时,必须考虑各地不同的处境。

愿更多基督徒为美国祷告,求神苏醒更多人的心,让更多人看破谎言,阻止罪恶,维护神圣的秩序与真正的正义。